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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2024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5月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根据执行标准《海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中包括以下内容: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补助,属于企业的每件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属于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的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的补助。

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知识产权局授予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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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活力,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管理因素专项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资金为省补资金(2023年底下发名单),申报项目为:

1.海外授权发明专利补助(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市级补助资金部分,不属本次申报范围);

2.2023年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专利类)补助;

3.2023年新建省级品牌指导站补助;

4.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5.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补助(2023年9月前申请成功的);

6.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家标准评级优秀企事业单位补助。

二、执行标准

此次知识产权补助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市监财〔2023〕16号)《海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市监〔2023〕1号)以及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均需提供:《海宁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详见《海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海市监〔2023〕1号)(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5月15日(节假日除外)。

请符合此次申报范围的相关企业于2024年5月15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海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快递以到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由海宁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海宁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知识产权之家)”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企业通过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网址:https://jxhq.seehealth.net:10443/policy/#/,“免报即得”栏进行确认后,再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不得重复申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

2.企业及相关权利人可关注“海宁市监咨讯”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https://zscqyjs.zjamr.zj.gov.cn/)知识产权之家”通知公告栏查询了解相关政策通知。

3.2024年海宁市级知识产权补助资金暂不申报。本次项目申报未尽事宜,可咨询海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长埭路384号,联系电话:87296051。

《海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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