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创新主体,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苏知保预审发〔2025〕1号)等文件,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现启动2025年度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报工作(已备案的企业无需重复备案),具体安排如下:
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21日
(一)注册或登记地区在苏州市行政区划,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产、研发和经营范围与保护中心开展的预审产业领域一致。
(三)具有真实的研发能力,实际开展了技术研发。
(四)前三年内无专利不诚信行为。
(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六)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无明显水印)。
(二)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请申请单位务必仔细阅读备案材料递交须知(附件2)。
(三)证明材料(选择一种方式):
①1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或者授权通知书;
②5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的并授权的有效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者授权通知书;
③被纳入为苏州市瞪羚计划入库企业或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的文件或通知,该企业名称需在文件中体现并被圈出;
④被纳入为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的文件或通知,该企业名称需在文件中体现并被圈出;
⑤被纳入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文件或通知,该企业名称需在文件中体现并被圈出;
⑥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公示立项名单,单位名称需在文件中体现并被圈出,如公示名单中未体现单位名称,则需一并提供公示名单中入选人才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四)备案申请主体近三个月社保参保人数证明(须体现参保单位名称、人数)及其联系人近三个月社保参保证明(须体现参保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
(五)参保人数 20 人以下的须提供具备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汇总表(附件3)。
申请单位于3月21日前提交备案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至所在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或分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备案申请材料齐全,格式正确,内容真实、完整,并于3月26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备案材料统一提交至保护中心,同时提交加盖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章的备案企业汇总表(电子件)。保护中心将材料审核完毕后公示备案名单。
保护中心收到名单后予以复核确认,并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主体登录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网(http://samr.scjgj.suzhou.com.cn/ippc/)点击登录“专利预审服务系统”(http://zlys.szippc.cn:8001/cms_website/)进行系统账号注册(请仔细阅读服务系统使用手册附件4)。注册后将收到短信提醒,登录系统进行备案申请。
1.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2.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后,完成备案申请。
申请主体收到备案完成短信通知后,可以在专利预审服务系统向保护中心提交快速预审服务请求。各备案主体在提交专利申请材料之前,务必认真阅读①专利申请预审须知、②承诺书、③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受理范围表(2024)、④《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附件5、6、7、8)。
附件:
1.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docx
2.备案材料递交须知.docx
3.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汇总表.xlsx
4.苏州保护中心预审系统申请端用户操作手册.pdf
5.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须知.docx
6.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承诺书.docx
7.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受理范围表(2024).docx
8.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pdf
9.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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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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