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第一感觉就是:头大。
很多人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第一感觉就是:头大。
作为申请人或发明人,满篇的文字堆砌、时不时出现的专业术语,尤其是让本就接触不多的申请人感觉云里雾里,不知所云。即使收到代理人的答复后,也常常无法判断代理人答复的质量如何?交上去的意见陈述是不是有效答复?而是只能盲目跟着代理人的想法走。
作为代理人,在答复审查意见这一条道路上,可能已经学习了不少的“答复干货”、“万能模板”,却还是感觉犹如雾里看花,还会让篇幅又长、对比文件又多的审查意见搞坏心态。
其实,《审查意见通知书》也是万变不离其综,简而言之,就是流水的技术方案,铁打的审查思路,记住这个原则再去看《审查意见通知书》,即便不看对比文件,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可以获取到答复的重点应该是什么。
被动选择题:看审查的结论性意见(第6点,位置在第1页-第2页)
审查意见通知书别翻得太快,先看这一部分勾选的是哪一条。当然,这么多条款里,并不是所有条款都有同等的机会被勾到,所以本次文章中我们重点研究几种最常见的条款:
01
这一条也就是最容易让人感觉晦涩难懂和8成以上专利申请都会遇到的“创造性问题”,只要被勾选,跳到下文的A类通知书解析。
02
勾选这一条代表“说明书不清楚”,那么这是要做好准备,大概率要提供文献资料佐证,只要被勾选,跳到下文的B类通知书解析。
03
如果全文只勾选了这一条,代表“权利要求书不清楚”,那么这类通知书大部分都是好消息,只需要把权利要求合理的修改为清楚的,就可以顺利获得授权。跳到下文的C类通知书解析。
结果:
A类通知书解析:
“创造性问题”通知书,技术方案像是填充在骨架上的血肉,当剔除五花八门的血肉后,所剩骨架基本是下面这样:
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案,找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1,那么在正文最开始的内容就是介绍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然后是审查员关于认定的区别特征的介绍,介绍完区别特征,就会得到审查员认定的技术问题。到这里,对我们的技术和现有技术的分析就完成了。
接下来就是结论“不具备创造性”的得出。第一种,前面的区别特征直接就是很显而易见的(例如常规手段、实验调整),那么会直接得出结论;第二种,前面的区别特征不是那么显而易见,此时就会出现对比文件2、3、4......很显然,对比文件2、3、4都是针对区别特征单独检索的,它们通常会记载至少一个区别特征。那么通过结合对比文件1的主体部分,和其他对比文件中的区别部分,就得到我们的技术方案,从而得到“不具备创造性”。
在这样的逻辑下,要进行答复自然也就容易多了,通常做法如下:
1、重新找区别特征;2、结合效果的比对重新认定技术问题;3、区别特征不是显而易见的/对比文件是无法结合的/结合对比文件后的方案也解决不了我们的技术问题。
此外,从技术的创造性上来看,通常答复时的重点更多出现在技术问题的认定、对比文件2、3、4...和对比文件1/本申请是否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建议在这几方面多花心思,以进行掷地有声的答复。
B类通知书解析:
对于这类说明书不清楚的通知书,一般不会牵扯到其他对比文件,仅仅对该发明内容是否清楚作出判断。那么答复时,重点是要根据审查意见中指出的“不清楚”的具体内容,用现有技术资料辅助说明:该内容是清楚的,即根据该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可以明确知道其具体步骤或含义的。
C类通知书解析:
这一条通常配合审查意见通知书第2页第7点第二条使用:
这种仅仅涉及到权利要求书不清楚的通知书通常是好理解的,也是好答复的,相当于“形式问题”,授权前景都会比较乐观,因此通过删除得不到支持的范围、修改描述等简单方式,按照审查员指出的问题逐一的修改就可以了。如果遇到难以确定的部分,也可以主动给审查员电话询问,审查员通常会给出明确、及时的修改的方式。
以上就是我们在答复时最常遇到的三种审查意见,如果关于某一类通知书需要更加深入的解答,可以在下方留言,我们会相应推出详细的答复策略哦。
供稿部门:青岛精金石\实务部
作者:专利工程师 刘晶
编辑:杜博蓉 校对:朱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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