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金石资讯 > 资讯详情

不容小觑!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左右侵权无效的输赢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权利要求的作用是为了明确专利的保护范围,为侵权判定提供依据。在专利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权利要求是分为独权和从权的,但从侵权判定的角度来讲,只要侵犯独权就算是专利侵权了,那么为什么还要撰写从权呢?

1. 从权的作用

从权的作用可以从专利侵权和审查无效两方面来看。


从专利侵权的角度来看

通常来说独权都是概括性的,而实际涉嫌侵权的产品都是比较具体的。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种自行车或滑板车的可拆卸车把手,如图1所示,其权利要求为:

—种可拆的车把手,由把手架竖管(211)、把手架横管(214)、左、右车把手(3)、(4)、弹性扣(5)组成,其特征在于:把手架横管(214)两端各设有定位孔(212)、(213)并固装在把手架竖管(211)端部,左、右车把手(3)、(4)的一端部各设有一个通孔(311)、(411),弹性扣(5)嵌卡于定位孔(212)、(213)中而将左、右车把手与把手架横管(214)相互定位。

微信图片_20230129165402.png

图1

被控侵权的产品是一种可拆卸的弯把手,如图2所示,与上述专利实施例相比与被控侵权产品主要差别在于:被控侵权产品的车把手是弯曲的,不是平直的。

微信图片_20230129165438.jpg

图2

那么在进行侵权判定的时候,就需要举证被控侵权产品的弯曲车把手特征属于专利中的把手特征。同样的情况,如果在专利的某从权中限定了把手包括弯曲把手和平直把手,就可以直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实际侵犯该从属权利要求,而不再需要举证。


从审查无效而言

从权实际起得就是补救独权新创性的备胎作用。为了尽可能获得的最大的保护范围,独权撰写时通常会“顶天”写,那么难免会出现不满足创造性的情况。那么就需要针对撰写过程中并不知晓、但审查员审查时可能检索到的现有技术,布置多条从权。

根据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对每条权要是否具备可专利性(满足授权要求)的审查结论,分析审查员的授权倾向。如果审查员认为独权不具备可专利性,但某几个从权具备,那么申请人就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只保留这些从权,从而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就获得授权。

如果申请人仅写了独权,那么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就很难获知审查员的授权倾向,可能还需经历多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修改才会走到授权。

此外专利授权后,如果进入无效程序,还可从这些从权中选出相对于无效请求方的证据依然具备可专利性的技术方案,作为退路,从而避免专利被无效

说完了从权的作用,那么从权究竟该怎么撰写呢?

2. 从权的撰写

先来看从权的布局

如图3所示,为从权的树状布局示例图。那么这个树状布局的每一节点是如何布置的呢?

微信图片_20230129165514.png

图3

首先,来看图3中的2、5、6条从权,这些从权为初级从权。在撰写前需要对除了独权1以外的所有附加技术特征进行逐一分析,将具备可专利性的附加技术特征筛选出来。再筛选出其中具备高商业价值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明确这些附加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

类比独权的撰写方式,每条从权各以一个技术问题为出发点,进行技术方案的撰写,然后再根据技术问题,确定必要技术特征,将其中的非必要技术特征筛出。

然后再来看图3中的3、7条从权,这两条从权为次级从权。是分别对权2、权6筛出的非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分析,明确这些技术特征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分别以单个技术问题为出发点,进行撰写,筛出其中的非必要技术特征后,即为权2、权6的次级从权。通过这样一层层的分析撰写,完成从权的多级架构

如果有多个并列从权可以部署,那么就可以根据每个从权解决的技术问题的难度,分析哪个从权的技术效果更加突出。根据从权技术效果的突出程度,进行多个并列从权的排序。

如图3中的权2、权5、权6就是并列从权,其技术效果的突出程度排序为权2>权5>权6。次级从权则根据其引用的初级从权的排位进行排序,如图中引用权2的权3和引用权3的权4排在权5之前;同一初级从权的并列次级从权,则与采用与权2、权5、权6相同的排序标准,根据从权技术效果的突出程度进行次级从权间的排序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级别的从权中,所出现构件、部件、组件应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的或已知的。


供稿部门:青岛精金石\实务部
作者:曹静
编辑:豆豆  校对:朱宝莉

  


扫码可了解更多↓↓↓

精金石二维码.jpg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010-8200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