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昊中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华昊中天是由唐莉博士、邱荣国博士于2002年创立的创新药企业,曾于大连理工大学兼任教授。
大多数按照“标准五”申报科创板的医药公司,其新药仅处于临床阶段。
但是华昊中天已经有了一款创新药获批上市销售。2021年3月,其1类新药优替德隆注射液,被正式批准在中国市场上市销售。
优替德隆的是一款通过基因工程改造的埃博霉素(epothilones)衍生物,用于治疗复发或转移性晚期乳腺癌。
华昊中天采用了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上市,即: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 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在收到证监会第二轮问询函并提交回复后,华中昊天撤回了上市申请,原因不得而知。但从问询函中关于专利问题的回复,可窥其不足之处。
证监会第一、二轮的问询函,专利问题均占用了相当篇幅。在第二轮中的追问更加具有深度和具体,然而回复函中的部分解释苍白无力,无法自圆其说,暴露了在新药研发过程中专利布局策略的不足。
▼ 证监会问
请发行人说明,化合物结构专利在小分子药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公司是否在境外主要目标市场申请化合物结构专利,若是,说明未获得授权的原因,若否,未申请的原因及合理性。
▼ 发行人
发行人的技术特点是基于合成生物学,对生物合成基因簇进行定向改造或排列组合得到工程菌,再通过发酵产生新型次级代谢产物,并能够通过修饰优化获得具备特殊功能的目标化合物。利用合成生物学构建工程菌是制备化合物的前置步骤。
基于独特的技术路径,优替德隆与其他通过多步骤化学合成制备的小分子化学药物不同的是,发行人可以通过改造工程菌及工程菌外的修饰优化得到多种化合物,工程菌专利在发行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即使化合物结构专利到期,由于优替德隆难以通过化学合成方法高效制备,且工程菌研发壁垒和技术难度较高,若缺乏生产工程菌,其他公司难以开发优替德隆。
▼ 笔者评论
华中昊天在回复中强调工程菌的专利起到了核心保护作用,理由为优替德隆难以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制备,只能通过工程菌发酵的方式制备而成。
发行人申请了工程菌的专利,所以其他公司会由于缺乏工程菌,而难以制备获得优替德隆。
华中昊天的化合物专利为:
◆ 申请号:CN03103031.9
◆ 发明名称为:一类新型埃坡霉素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 申请日:2003年1月28日
◆ 专利到期日:2023年1月28日。
在此专利的说明书中,详细记载了优替德隆的制备方法,以及菌株的构建方式。
即,其他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这件专利中的记载制备优替德隆。
从专利审查的规定来说,如果专利文本中没有记载制备方法,则不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也不可能获得化合物的专利授权。
化合物专利的审查中,关于充分公开的要求为:化学产品发明,说明书中应当记载至少一种制备方法,说明实施所述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条件、专用设备等,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对于化合物发明,通常需要有制备实施例。
显然,回复函中关于其他公司缺乏工程菌的解释,是不成立的。其他公司是可以获得制备获得优替德隆的。
那么,有没有可能说明书中记载的制备方法,并不高产,会导致制备成本偏高?从而借助“高成本的制备方法”建立技术壁垒。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了其产品的毛利率:
显然,高达94%的毛利率,使得没有研发成本的潜在仿制药竞争对手,可以无视新药的制造成本对利润的影响。
▼ 证监会
公司是否在境外主要目标市场申请化合物结构专利,若是,说明未获得授权的 原因,若否,未申请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在境外市场申请优替德隆化合物专利,主要原因系早期优替德隆专利申请时,公司处于发展初期,主要着眼于开发中国市场,且资金有限,在公司当时的发展阶段具有合理性。
…………
▼ 笔者评论
优替德隆化合物专利于2003年提交国内申请,假设通过PCT途径仅向美国与欧洲提交申请,那么总花费大约10-15万元人民币。
但此费用并不是当时一次性花费的,通过利用专利的流程环节的把控,可以将大部分的费用推迟到3年后发生。
例如,利用优先权期限可以在1年后的2004年初提交PCT申请,下一个阶段可以再推迟至2年半之后进入美国欧洲,即申请专利费用的大部分可迟至2007年。
因此,以2003年的资金有限作为理由,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 证监会
公司在 2021 年才陆续申请工程菌、药物晶型专利的原因,尚未授权的原因, 是否符合专利审查的一般时限,后续获得专利授权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预计获得授权的时间。
公司在 2021 年才陆续申请工程菌、药物晶型专利的原因。
发行人
………在优替德隆注射液的后续研发过程中,发行人亦对生产优替德隆的工程菌进行了持续改良与创新。发行人目前用于工业化生产的新型高产工程菌系进一步改造、优化所得,与早期专利保护的工程菌存在较大的差异。发行人在 2021 年产品商业化时才陆续申请新型高产工程菌专利,实质上是发行人延长专利保护期限的策略。
▼ 笔者评论
菌株的改良是连续的过程,常规的做法是每获得一种新菌株后,提交专利申请,然后继续进行改造优化,试图获得进一步高产的菌株。
发行人自2003年申请专利后,在之后的18年内几乎没有提交新的工程菌专利申请,在启动IPO后才提交工程菌专利,难免被认为是为了上市的目的而为之。
▼ 证监会
工程菌专利和晶型专利尚未授权的原因,是否符合专利审查的一般时限?发行人经发行人专利代理机构确认,根据其实践经验,中国境内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长通常为 2-3 年,该时长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进度有所不同,生物医药领域审查时间较长,通常为 4-5 年。
境外发明专利的授权周期通常为申请日起 2-4 年,该时长也会根据各国专利局的审查进度有所不同。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前述申请中的新型高产工程菌、药物晶型专利的审查期限尚未超出专利代理机构确认的一般时限。
▼ 笔者评论
发行人申请的晶型专利为:
◆ 申请号:202180006310.2
◆ 发明名称:优替德隆半水合物单晶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 申请日:2021年4月8日
作为几乎唯一一件具有强保护作用的晶型专利,发行人在提交IPO申请时,此件专利处于未授权阶段是极为不利的。
由于权利不确定,无法认为优替德隆可以获得较长时间的市场垄断,仿制药可能在随后的几年内蜂拥而入。
因此,更建议的做法应该是充分利用国知局现行的优审审查和预审审查制度,力争短至3-6个月内获得专利授权,以增加IPO审核时的筹码。
从2021年4月到2022年7月提交IPO,发行人足足有长达12个月时间处理完成此专利申请的审查,但却任由其处于漫长的实审待提案中。
更是不知道从哪得来的医药领域专利审查周期长达4-5年的认知。
值得注意的是,国知局已于今年3月28日发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员给出的判断是不具备创造性。
而在2个月后的今天,本专利仍然处于未答复状态:
显然,发行人在发明专利的处理上,没有呈现出积极的状态,好像不太想让专利尽快获得授权。
关于晶型专利的保护陈述上,发行人简直将提交专利申请与获得专利保护混为一谈:
如果,此晶型专利在审查后被驳回了,无疑为后续重启上市计划雪上加霜。
IPO全面注册制的时代,证监会愈加注重以发明专利为核心衡量指标,用于评判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性,而华昊中天在专利布局的策略上是不太成功的,导致回复问询函时处于被动的地位。
同时,其在专利相关的问询答复中多处站不住脚,如果其在回复证监会的问询函时,寻求专利代理机构的协助,可能会有明显的不同。
IPO的过程中,很多公司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所进行辅导,而专利代理机构普遍缺位,这就出现了类似华昊中天公司这种情况,无论在准备招股说明书还是回复证监会的问询函时,专利相关的论述漏洞百出。
期待在以后的IPO申报招股说明书中,越来越多的出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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