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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12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近日,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9月14日,小编将部分优化调整做了整理(专利预审备案要求:1件有效发明专利、3位研发人员近6个月缴纳社保信息...)

下文《管理办法》更详细的展示了修订的内容。

▼ 1.对备案主体的要求更加严格

新增要求:备案主体成立满6个月,需要至少 1 件有效发明专利且近三年无专利不诚信行为,不存在非正常、低质量专利申请。

▼ 2.备案主体申请材料有增加

新增材料: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及主要在职研发人员(至少 3 人)情况简介和近6 个月缴纳社保信息材料(加盖公章)。

▼ 3.备案主体自备案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无特殊理由未向武汉保护中心提出过专利预审申请的,视为放弃备案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备案申请。

▼ 4.在预审阶段,备案主体或专利代理机构有新颖性、实用性、不授权客体、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疑似非正常、低质量申请问题的,预审案件不通过或视为不通过。

▼ 5.备案主体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一)一年内专利申请预审不合格比例超过 70%的;

(二)一年内有 2 件及以上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申诉未通过的;

(三)严重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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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提升预审服务质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对现行《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预审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9月27日


010-8200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