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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提交预审?——北京市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指南》。

《指南》中写,不得提交预审的情形:

(1)属于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 PCT)提出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

(2)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3)分案申请;

(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5)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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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预审请求程序,明确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接受、审查以及加快审查资格核查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及标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制定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指南》,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10月17日

详情请查看: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MDAxMzE4OA==&mid=2247598501&idx=2&sn=a1376237022dfa5451ff582856489230&chksm=97681ccea01f95d89c4727e77bc7edcc578dc067d9ad1c2d25ebc22523817edd147a35934ab9&token=1173699600&lang=zh_CN#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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