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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主体原则上有1件以上作为第一申请人原始取得的有效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近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相关资格要求。

备案主体应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原则上已拥有1件以上作为第一申请人原始取得的有效发明专利),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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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相关资格要求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专利预审服务资源切实服务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申请质量高的创新主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考兄弟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普遍做法,结合本中心工作实际,现就本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主体备案条件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登记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营范围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或者生物产业领域;

三、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原则上已拥有1件以上作为第一申请人原始取得的有效发明专利),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五、无恶意专利侵权、非正常专利申请、骗取专利资助等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以上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010-8200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