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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科研机构等需在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

发布时间:2024-03-01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69

各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有关工作部署,现决定面向本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用户注册和账户激活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1日前登陆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patentnavi.org.cn/patentRecognition),完成用户注册和账户激活。各市属高校和在京高校可联系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获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预置账户。各市属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请在综合服务平台自行注册账户。

二 

存量专利盘点入库

请各单位对2023年底前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的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开展专利转化意愿和实施情况标注,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各单位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盘点,也可自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重点产业、优势学科的发明专利优先纳入盘点范围。2024年及以后授权(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持续纳入盘点范围。

2024年6月底前,各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30%以上存量专利盘点入库。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存量专利盘点入库。

三 

工作协调

各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存量专利盘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加强工作协调和保障,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存量专利盘点工作。

四 

评价反馈

各单位开展存量专利盘点工作过程中,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查看企业对于本单位存量专利的评价反馈情况。鼓励各单位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专利转化和产业化合作。存量专利完成转让许可的,要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专利转让登记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向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并向综合服务平台反馈信息。存量专利由企业形成实际专利产品的,要及时协调督促企业将专利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

五 

工作指导和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本市有关部门对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存量专利盘活相关工作提供工作指导和服务。各有关单位开存量专利盘点工作的有益经验、典型案例和存在问题可及时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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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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