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确定16家单位为2024年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单位,包括8家省级、4家省会城市、4家地市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目前查询到部分地区保护中心已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具体信息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请求人应当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专利预审备案,且上一年度未被认定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批量预审需求强,工作配合度高;
2.申请批量预审的发明专利应当属于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领域,优先支持集成电路、量子信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3.同一批次批量预审的专利应当是技术领域相近且技术关联度高的系列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
4.同一批次符合预审通过条件的批量预审数量不低于5件;
5.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不受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IPC分类号限制;
6.符合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其他相关要求。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1.请求人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请求书》(附件1),加盖全体申请人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bjippc-yushen@zscq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为“批量预审+单位名称+案件数量”;
2.经北京保护中心审核符合批量预审申请条件的,通过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www.bjippc.cn)“专利申请预审”模块,同日提交同一批次的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
3.经北京保护中心预审审查符合预审通过条件的,收到预审通过结论后,按要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同一批次专利申请日跨度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及时向北京保护中心反馈复核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试点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批量预审通过的发明专利实施效果(附件2)反馈至北京保护中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专利实施等情况;
2.北京保护中心视情况对提交批量预审请求的专利申请以电话讨论或会晤等方式开展技术交流,请积极配合;
3.请求人应当建立内部遴选机制,择优提交高质量发明专利批量预审请求,对于质量不高的当年不再接收批量预审申请;
4.批量预审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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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批量预审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广东保护中心完成预审服务主体备案,且在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有非正常申请行为,批量预审需求强,工作配合度高。
(二)发明专利预审申请符合广东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基本条件;同一批次预审案件申请技术领域比较接近,或者属于创新链和产业链上技术相关联的系列专利预审申请。
(三)同一批次内发明专利预审案件申请数量不低于5件。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及5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二)广东保护中心对请求批量预审的专利申请进行预审,并根据需要开展技术交流、面对面预审等服务;
(三)专利预审申请经广东保护中心批量预审合格后,备案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同一批次的专利申请同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广东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对预审通过且符合批量预审要求的案件进行“加快”标注。
三、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提交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登录提交系统后,通过“主体行为管理”模块下的“自主提交文件”子模块提交《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及相关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四、注意事项
(一)试点时间为2024年3月—2024年12月。广东保护中心视情况对提交批量预审请求的专利预审申请以电话讨论或会晤等方式开展技术交流,请积极配合。
(二)请求人应当建立内部遴选机制,择优提交高质量发明专利批量预审请求,对于质量不高的当年不再接收批量预审申请。
(三)广东保护中心对批量预审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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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批量预审条件:
(1)技术领域接近,或属于创新链或产业链上技术关联的系列专利申请。
(2)同一批次内,预审申请数量应不低于5件。
(3)备案主体在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有非正常申请行为。
(4)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不受中心IPC分类号限制。
(5)卡脖子技术等国家关键核心领域的专利申请优先。
二、其它:
经中心批量预审合格后,备案主体应同一时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出专利申请,中心将统一对同批次专利申请进行加快标注。备案主体如有需求,请填写《浙江保护中心批量预审申请表》并与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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