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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不能够实现?我是这样答复让发明一次获得授权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根据专利法第26第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给予代理人修改的余地小,不过汉语言文字博大精深,同样的表达可以有多种含义,需要纵观全文,另辟蹊径,找到审查意见的破绽,做出合理的意见陈述。

为此,笔者结合答复过的一个案例,针对有关A26.3的审查意见的答复进行分享。

一 、审查意见内容

二 、本案例附图1-3

三 、审查意见陈述

(一)重新认定技术问题

首先,根据本案例的权1以及说明书的记载,重新认定发明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

根据说明书[0004]段记载了“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冷却装置的冷却时间过长,影响生产效率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废硫酸裂解炉炉气冷却器降温方法”,因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冷却装置的冷却时间过长,影响生产效率。

(二)确定技术效果  

其次,提炼整合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确定技术效果

根据说明书[0031]记载了“所述运行状态下,裂解炉1排出的炉气经过炉气冷却器2通入炉气回收模块8,空气风机3将空气送入炉气冷却器2并使空气经过所述炉气冷却器2通入裂解炉1,所述炉气冷却器2通过炉气对空气进行加热”;说明书[0037]记载了“通过在第一阀6控制运行状态与检修状态的切换。方便地实现不同状态下的气体管路的切换”;说明书[0038]记载了“当第一阀6断开时,炉气冷却器2与炉气回收模块8的管路断开,自炉气冷却器2排出的空气无法进入炉气回收模块8,将进入裂解炉1”;说明书[0039]记载了“所述运行状态下,所述气体回收风机的风量大于所述空气风机3的风量,从而将裂解炉1中的炉气吸入炉气回收模块8”,结合前述说明书[0031]、[0037]、[0038]、[0039]以及附图1记载的内容,当第一阀6断开为运行状态时,裂解炉1排出的炉气经过炉气冷却器2通入炉气回收模块8。

根据说明书[0032]记载了“所述检修状态下,空气经过所述炉气冷却器2通入炉气回收模块8,裂解炉1的炉气通入炉气回收模块8”;说明书[0037]记载了“通过在第一阀6控制运行状态与检修状态的切换。方便地实现不同状态下的气体管路的切换”;说明书[0038]记载了“当第一阀6联通时,自炉气冷却器2排出的空气直接进入炉气回收模块8,裂解炉1中的炉气在炉气回收模块8中的气体回收风机的作用下,直接进入炉气回收模块8,从而完成管路的切换”;说明书[0039]记载了“所述检修状态下,所述气体回收风机保持运行,所述空气风机3停止运行,从而将裂解炉1中的炉气吸入炉气回收模块8”,结合前述说明书[0032]、[0037]、[0038]、[0039]以及附图1记载的内容,当第一阀6联通为检修状态时,裂解炉1排出的部分炉气通过入炉空气入口103,经过第一阀6,直接被吸入炉气回收模块8,也就是部分炉气不再经过炉气冷却器2和空气预热器,因此经过炉气冷却器2的炉气减少,因此能达到有益效果:降低炉气冷却器冷却时间,减少检修所需时间,进而提高生产效率。  

(三)整体性客观意见陈述

最后,针对审查意见进行整体性客观意见陈述

针对审查意见中指出的“在此过程中,裂解炉1停止裂解,但是裂解炉1和炉气仍有部分余热,直接将炉气通入炉气回收模块8,不再使炉气经过炉气冷却器2和空气预热器,给出下述解释:

首先,根据说明书[0035]记载:

对于“不再使炉气经过炉气冷却器2和空气预热器”的理解,需要结合前文,理解为直接通入炉气回收模块8的炉气不再经过炉气冷却器2和空气预热器。

其次,根据说明书[0050]段记载:    

进一步佐证了前述分析的当第一阀6联通为检修状态时,裂解炉1排出的部分炉气通过入炉空气入口103,经过第一阀6,直接被吸入炉气回收模块8,也就是直接通入炉气回收模块8的炉气不再经过炉气冷却器2和空气预热器,因此经过炉气冷却器2的炉气减少。

另外,关于审查意见指出的“在此过程中,裂解炉1停止裂解,但是裂解炉1和炉气仍有部分余热,直接将炉气通入炉气回收模块8,不再使炉气经过炉气冷却器2和空气预热器”,而根据前述说明书第[0035]段该过程对应的裂解炉1处于检修状态,结合前述分析可知,检修状态时第一阀6为联通状态,而非审查意见中的裂解炉1停止裂解时第一阀6为断开状态,可见审查意见中将第一阀6断开与裂解炉1处于检修状态进行移花接木,混淆视听。

对于第一阀6与裂解炉1状态正确的对应关系为:

第一阀6断开时,裂解炉1处于运行状态,裂解炉1排出的炉气经过炉气冷却器2通入炉气回收模块8;

第一阀6联通时,裂解炉1处于检修状态(即裂解炉1停止裂解),裂解炉1排出的部分炉气通过入炉空气入口103,经过第一阀6,直接被吸入炉气回收模块8。    

因此,审查意见指出的关于“结合附图1可以看出,即使第一阀6断开,炉气冷却器2与炉气回收模块8的管路仍处于连通状态,且其未设置相关管路直接将炉气通入炉气回收模块8,因此,不能实现炉气不经过炉气冷却器2和空气预热器直接进入炉气回收模块8”,这段话的结论与条件不匹配,也就是基于“第一阀6断开”为前提条件,得出结论“不能实现炉气不经过炉气冷却器2和空气预热器直接进入炉气回收模块8”是错误的,正确的条件与匹配结论见前述分析。可知,在第一阀6联通时,部分炉气能够不经过炉气冷却器2和空气预热器直接进入炉气回收模块8。


小结

综上所述,本案例的说明书给出的技术手段能解决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能实现该发明,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同理,实施例2-3同样也能解决该技术问题。以上意见陈述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笔者按照此思路提交意见陈述书后,很快获得了发明授权。


四 、思考

基于本案例的答复,对于A26.3中的不能实现,笔者有如下思考

1、说明书有歧义时,重新梳理发明实际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    

2、找出审查意见中陈述的有关说明书内容的破绽,如引用的说明书的条件与结论实则为移花接木,不要被看似正确实则拼接的审查意见内容唬住,找到审查内容每部分在说明书中的出处。

3、纵观整个实施例,不能孤立的看待一句话,要结合上下文,对看似不符合的结论做出合理的解释。

4、引用具体实施方式的其余内容进行合理的佐证,以让有分歧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

5、发明人的交底材料需要详实清楚,代理人的撰写中尽量要详细完整,观点要明确,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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