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整理了现行50余条主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40余项税收征管规定和行业管理办法等。
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
专利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一 、停征部分专利收费
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 、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变更
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需符合“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条件),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
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 、费用退还
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附件: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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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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