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4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
一、项目范围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二、办理方法
1、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登录需要声明的专利案件的代表用户账号
即:没有代理机构的案件登录申请人账号
有代理机构的案件登录代理机构账号
2、选择“财政资助登记”。
3、选择“新申请”。
4、填写专利信息、资助信息
可选择的项目类型如下:
5、已成功提交的声明如下图所示:
三、注意事项
1、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已受理未授权的专利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
2、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
3、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4、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5、有代理机构的专利需要由代理机构代为提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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