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小编就《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方法及技巧》这一主题做了一场线上直播,非常开心这场直播得到了许多朋友的关注和观看,同时,也有朋友留言线上获取的PPT课件没有直播讲解的内容全面,为此,小编今天就将直播课件的内容整理成word版分享给大家。
好了,废话不多讲,直接上干货:
(一)权利要求书概述
1.1 权利要求书作用
权利要求书作为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具有哪些作用呢? 主要有3个作用:
①确定申请人请求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确权文件;
②判定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
③概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实质内容。
1.2 权利要求书布局方式
权利要求书应包括至少1个独权,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设置从权(也可以不设从权),其中:
独权的保护范围最大,承担核心发明点,针对背景技术里面的主要技术问题提供主要技术方案;
从权引用独权,对独权的技术方案进一步限定,包括两种引用方式:
递进式局部纵向限定:对独权中技术特征(形状/位置/连接关系等)进一步限定,实现较优方案,起到新的技术效果;其撰写表述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其特征在于,所述……”;
并列式整体横向限定:通过追加新的技术特征,对独权1技术方案进一步完善,起到新的技术效果;其撰写表述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二)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2.1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原则
依据审查时的法条、法规,归纳总结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原则主要为4个:不缺必特;不含非必特;清楚、简要;合理上位。
这里的“必特”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必要技术特征”,该术语是针对独权而言,是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并体现技术方案的完整性。
需要额外注意的是,明确技术问题是明确必要技术特征的前提和极为重要的一个步骤,而技术问题一般不能直接由交底确定,往往需要结合检索文件比对分析进一步明确,明确后的技术问题方能写入背景技术中,并据此进行权利要求的撰写。
那么技术问题该如何结合检索分析来明确呢?
首先需要分析技术问题是否被公开;
若被公开,则进一步考虑技术手段是被公开:
若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有一个未被公开,则技术方案有新创性,技术问题不作调整;
若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均被公开,则技术方案无新创性,需考虑新增或调整为其他技术特征,并根据其他技术特征带来的技术效果对应调整技术问题。
具体如下图所示:
2.2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过程
关于这部分内容,我们在直播中结合撰写案例,详细分析了独立权利要求撰写的具体步骤和撰写过程,总结起来,大致如下面流程图所示。
2.3如何判断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合理、适当?
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非越大越好,独权的保护范围追求过大扩大或上位化,有可能导致其技术特征沦为常规技术手段而缺乏新创性,但是,也不能为了追求授权而限定成较小的保护范围,这样会导致独权的技术方案过于具体,容易被竞争对手规避,起不到保护的作用。
因此,独权的撰写尤其考验代理人的撰写能力,不同的代理人根据同一个技术交底书所写出的独权往往各不相同,甚至差异较大,这与代理人的知识储备、技术理解能力、检索分析能力以及沟通交流能力等不无关系。
故,对于如何判断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合理、适当,很难有一个明确的量化标准,但是,独权最后能够写到什么程度、保护范围能够设置到什么样的范围,具体而言,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1)技术交底书的书面理解程度:
在撰写时,代理人需要通过交底的字面描述,深入理解技术方案的工作过程,避免出现不理解工作过程而仅从交底书的字面意思上理解核心发明点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导致必要技术特征认定错误,尤其对于负复杂技术方案的撰写更是如此;
(2)检索的现有技术分析比对程度:
检索的现有技术文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技术问题的认定是否正确、以及对应的核心技术特征认定是否准确;
(3)检索的深入程度:
有时候,在撰写过程中并非一次与现有技术的比对分析就能明确核心技术特征,还会存在判断结果模棱两可、飘忽不定的情况。这时,可能还需要针某些技术特征做一个有针对性地、更深入、更精细的补充检索,通过“检索——比对分析核心技术特征——补充检索——分析调整核心技术特征”这样的多次反复理解、检索和调整的过程,最终确定自认为合理、适当的必要技术特征;
(4)和发明人沟通、对技术方案的沟通理解程度:
如果仅仅依靠自己的理解和补充检索依然无法确认核心技术特征,这时,可求助于发明人,通过与发明人沟通,进一步明确核心技术特征是什么。
2.4 独权撰写缺陷对授权文本的影响
独权撰写缺陷及其影响主要包括:
缺必特:
无效理由的法条之一,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R23.2 (旧则R20.2);
含非必特:
导致保护范围小,容易被规避,不利于维权(因为侵权判定原则为全面覆盖原则);
不清楚:
无效理由的法条之一,属于专利法A26.4 ;同时,不清除会导致技术特征的解释不清楚,最终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从而影响侵权认定;
未上位概况:
技术方案为过于具体的实施方式,导致保护范围小,容易被规避,不利于维权。
关于这部分内容,我们在直播课程中结合了无效和侵权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述,由于篇幅限制,这里就不再做展开说明,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观看我们的直播回放内容。
2.5 独权撰写缺陷修改自查方式
在撰写完成独权后,我们可针对上述四个独权撰写缺陷,分别自提四个问题,进行独权的进一步自查、完善:
①缺必特:独权的技术特征是否能够解决其技术问题?是否遗漏了某一技术特征而无法解决该技术问题?
②含非必特:分析独权的每一个技术特征,查看是否能删除该技术特征而不影响技术问题的解决?
③不清楚:独权的每个技术特征表述是否存在歧义、语义不明等导致的不清楚?是否简要、明了?
④未上位概况:分析独权每一个技术特征,是否能够进一步上位、扩大保护范围?
(三)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3.1从属权利要求撰写原则
从属权利要求撰写原则主要为3个:清楚、简要;合理上位;正确引用。
从属权利要求的前两个撰写原则同独权,对于正确引用,其引用条件包括:
3.2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
前面在介绍权利要求书的布局方式时提到,从权并非必须设有,独权必须设有且保护范围最大,在此基础上,为什么还要设置从权?从权有何作用?答案是:
从权通过层层设防,步步为营,构建多层次的保护范围,作用有二:
其一:有利于提高审查授权前景(当独权审查无新创性后,可合并从权);
其二:有利于提高专利权稳定性,从权通过引用增加了技术方案的数量和复杂程度,对于无效而言,需要检索大量证据、增加了无效难度,对于侵权而言,从权起到解释侵权场景、明确保护范围的作用。
关于这部分内容,我们在直播间同样列举了一些案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移步直播间观看回放。
(四)权利要求书撰写技巧总结
关于这部分内容,为前面内容的技巧总结,我们这里直接放图:
4.1 权利要求书整体布局原则:
4.2 权利要求书整体撰写原则:
4.3 独权和从权共有的撰写原则讲解:
以上就是我们直播的全部内容总结,想观看本次直播详细讲解内容的朋友,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回复数字“2414”,进入我们的直播间观看案例内容详解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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