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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申报细则-1》中有以下内容:


申报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5日。


专利奖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福建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示范企业20万元、优势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奖励:对在本辖区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个人,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给予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知识产权师任职资格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和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贯标补助奖励: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精特新等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的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通知原文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漳州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申报工作。为规范相关奖励政策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本通知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3〕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4〕1号)申报。


二、奖励政策申报兑现原则


1.市直单位由市级财政统一兑付奖补资金。

2.芗城、龙文两区所属单位或个人,市、区各承担一半奖补资金。

3.其余各县(区)及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奖补资金由同级财政兑付。

4.按照不重复奖补原则,此前就同一项目已享受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其中,2023年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已通过《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付2023年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补项目资金的通知》(漳市监知运〔2023〕147号文件)兑现奖励,不重复申报;


2023年度新确认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已通过《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漳州市首批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的通知》(漳财企指〔2024〕20号)兑现奖励,不重复申报。另外,高校院所与企业专利转移转化项目、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请通过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项目申报;申报期间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如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未下发,待数据下发后另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或个人的工作单位应是漳州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三年内未列入市场监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并且申报单位或个人未存在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抢注或恶意囤积商标、经认定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2.申报项目应是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间实施、认定或持续运行的项目,其中依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规〔2024〕1号)申报的项目需是2024年2月4日以后实施或认定的项目;


3.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细则参见《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申报细则》(附件1)。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2);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申请奖励事项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提交纸件同时报送项目申报表电子文档。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奖励项目,需分类装订。


五、申报事项


1.项目申报期限。本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5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申报时间内申报,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2.申报程序。

①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由属地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在项目申报表(附件2)出具初审意见;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②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纸件(包括装订后的申报材料和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连同电子文档(包括项目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一并于8月12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逾期不再受理;

③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市直及芗城、龙文两区项目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

④市、县(区)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的奖励项目进行兑现。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外,两年内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并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的奖励项目及时兑现。


专利项目政策咨询:杨艺超 电话:2924412

商标项目政策咨询:马  宁 电话:2963631


附件:

1.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申报细则-1、2            

2.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申报表            

3.2024年度漳州市知识产权奖补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附件)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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