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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的等待期差异,对创新药公司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2021年6月,伴随着专利法的第四次修订,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逐步落地施行


为创新药与仿制药双方的利益平衡,起到了更好的作用。



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虽然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但较多来源于美国的现有制度。


通过对比两国制度的不同之处,可以看出我国制度的考虑因素及取得的效果差异。


中美两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均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1、专利信息登记制度

2、仿制药上市声明制度

3、等待期制度

4、专利挑战与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


其中,第1、2部分仅为信息记载的功能,实际作用有限。


而第3、4部分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核心内容,起着实质作用。本文具体对第3部分等待期进行剖析。


2021年发布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了等待期的相应内容,具体为:


第八条 收到人民法院立案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通知书副本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学仿制药注册申请设置9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自人民法院立案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之日起,只设置一次。等待期内国家药品审评机构不停止技术审评。


对比与美国的等待期差异,如下:


国家
期限
备注
中国
9个月
固定
美国
30个月
可延长


我国等待期仅为9个月,而美国长达30个月。


也许有人举例证明,9个月在我国是够用的,足以完成专利确认之诉或者确认之裁的时间。


例如,2022年我国的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件中,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为涉案专利权人,涉案专利的上市药品为“艾地骨化醇软胶囊”,仿制药申报人为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双方的专利诉讼历程,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到最高法二审终审,仅仅8个多月即完成了整个诉讼过程。


然而,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对于带有示范意义的个案不排除特事特办,以求起到某种的形象作用。


不能想当然的推理其他案子都享受到如此高效的待遇。


就目前而言,诉讼案件积压导致的立案难、审理期限长的问题,却是普遍的现象,大量案件好像以明显的超过了这个期限未审结。类似的情况还有专利预审案件,虽然存在3天专利授权的情况,但就平均而言超过6个月授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存在。


但是,行政裁决是个看似有利的方式。


2022年数据显示,国知局的行政裁决平均时间约为7-8个月,少9个月时间。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相比法院诉讼效率好的多,具有极高的可选择价值。


考虑到仿制药申报后技术审评的时间有多长呢?一般都会大于9个月。所以即使没有9个月的等待期,大量的仿制药申报在9个月内也难以完成技术审评。


因此,在实践意义上:
专利权人难以将诉讼作为手段,延缓涉嫌专利侵权的仿制药的审批。


那么美国的专利侵权诉讼的周期有多长呢?平均为24个月。相比之下,美国30个月的等待期多了6个月时间。


在美国,专利诉是可以成为专利权人延缓仿制药上市的手段之一。


更别说,不仅美国FDA的仿制药审批等待期长达30个月。


更甚的是,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合理配合诉讼过程造成延误,法院有权缩短或延长等待期。


也许,我国在等待期的设置上,还有一定的优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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