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了优先权可以恢复的规定。
使得提交优先权的期限由原12个月,变相延长了2个月,增加到14个月。
条款为专利实施细则第36条,内容如下:
那么,具体如何操作呢?
针对近期国知局出的解读文件,笔者做了简化和通俗性的说明,以助于申请人更好的进行操作和理解。其中,国内发明优先权的恢复相关情况可以区分为:
1、提交恢复优先权请求的标准形式,或者说符合以下的4个条件:
超过12个月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但不足14个月时,在同日提交以下文本:
A、优先权恢复请求书
B、提交在后专利B
C、在后专利B的专利请求书中,填写了在先专利A的信息
D、缴纳费用
日常我们在提交优先权恢复时,同时提交以上的手续,应该是大多数的情况下的标准操作。
但对于少数案子,存在着一些例外的情况,那么判断和处理的方法举例如下:
2、 期限内,先后提交
提交日期 | ||
1、提交在后专利B 2、在后专利B的专利请求书中,填写了在先专利A | 20240902 | 符合规定,可以恢复 |
优先权恢复请求书 | 20241008 |
3、 超期限,不同日期提交
提交日期 | ||
1、提交在后专利B 2、在后专利B的专利请求书中,填写在先专利A | 20240902 | 不符合规定,无法恢复。 因为超过了14个月 |
优先权恢复请求书 | 20241102 |
4、 未缴纳费用
恢复权利请求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A、优先权要求费,80元/项
B、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如果其他手续合格,仅仅未交以上的费用,则专利局发出以下通知书:
《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
收到通知书后,1个月内缴足费用,则恢复优先权成功。
超过1个月未缴足费用,则无法恢复优先权
5、补正通知书
如果提交的恢复权利请求存在一些形式问题,则专利局会发出以下通知书:
《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
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即可。
那么,如果提交的补正还不合格怎么办呢?
一般来说,可以专利局将发出第二次补正通知书;
或者:
A、 部分审查员会直接联系申请人,指导如何补正
B、 申请人可以尝试主动联系审查员,问询提交的补正是否合适,并主动再次提交补正书。
当然,并非所有的审查员都会给予积极的回应,但相当多数情况下申请人都会得到帮助的,建议申请人勇敢一些,积极主动的联系。
对于可以恢复优先权的2个月期限,虽然规定的是有“正当理由”才可以恢复,但按照惯例,可以理解为:
不能肯定的认为理由非正当,均为正当理由。
我们可以看到:
1、如果没有缴纳费用,专利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
2、另外存在形式问题的话,专利局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
专利局处理案件、发出补正通知书和申请人答复的时间,理论上可以长达半年甚至更长。
对于一些特定的需要,可以作为一个专利策略点运用,合理延长特定专利的某些关键时间节点。可能有助于实现申请人对专利技术更好的保护或者其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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