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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可以恢复了,如何理解与操作?

发布时间:2024-09-30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最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了优先权可以恢复的规定。

使得提交优先权的期限由原12个月,变相延长了2个月,增加到14个月。

条款为专利实施细则第36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超出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那么,具体如何操作呢?

针对近期国知局出的解读文件,笔者做了简化和通俗性的说明,以助于申请人更好的进行操作和理解。其中,国内发明优先权的恢复相关情况可以区分为:

1、提交恢复优先权请求的标准形式,或者说符合以下的4个条件:

 超过12个月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但不足14个月时,在同日提交以下文本:

A、优先权恢复请求书

B、提交在后专利B

C、在后专利B的专利请求书中,填写了在先专利A的信息

D、缴纳费用

日常我们在提交优先权恢复时,同时提交以上的手续,应该是大多数的情况下的标准操作。

但对于少数案子,存在着一些例外的情况,那么判断和处理的方法举例如下:

2、 期限内,先后提交


提交日期


1、提交在后专利B

2、在后专利B的专利请求书中,填写了在先专利A

20240902

符合规定,可以恢复

优先权恢复请求书

20241008


3、 超期限,不同日期提交


提交日期


1、提交在后专利B

2、在后专利B的专利请求书中,填写在先专利A

20240902

不符合规定,无法恢复。

因为超过了14个月

优先权恢复请求书

20241102


4、 未缴纳费用

恢复权利请求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A、优先权要求费,80元/项

B、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如果其他手续合格,仅仅未交以上的费用,则专利局发出以下通知书:

《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

收到通知书后,1个月内缴足费用,则恢复优先权成功。

超过1个月未缴足费用,则无法恢复优先权

5、补正通知书

如果提交的恢复权利请求存在一些形式问题,则专利局会发出以下通知书:

《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

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即可。

那么,如果提交的补正还不合格怎么办呢?

一般来说,可以专利局将发出第二次补正通知书;

或者:

A、 部分审查员会直接联系申请人,指导如何补正

B、 申请人可以尝试主动联系审查员,问询提交的补正是否合适,并主动再次提交补正书。

当然,并非所有的审查员都会给予积极的回应,但相当多数情况下申请人都会得到帮助的,建议申请人勇敢一些,积极主动的联系。



专利策略小TIPS:

对于可以恢复优先权的2个月期限,虽然规定的是有“正当理由”才可以恢复,但按照惯例,可以理解为:

不能肯定的认为理由非正当,均为正当理由。

我们可以看到:

1、如果没有缴纳费用,专利局会发出补正通知书。

2、另外存在形式问题的话,专利局还会发出补正通知书。

专利局处理案件、发出补正通知书和申请人答复的时间,理论上可以长达半年甚至更长。

对于一些特定的需要,可以作为一个专利策略点运用,合理延长特定专利的某些关键时间节点。可能有助于实现申请人对专利技术更好的保护或者其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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