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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10月23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以下内容:
对新获得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分别
给予专利权人
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
对新获得“
中国商标金奖
”,每项给予
商标权利人40万元
资助
。
对于新获得
知识产权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在彭山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且通过该企事业单位在彭山区
持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申请本项资助时仍在职的人员,分别给予
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
的一次性资助。
对获得
国家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证书
,且在彭山区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并通过该机构在彭山区
持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
,申请本项资助时仍在职的人员,
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资助
。同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内,享受此项资助的人员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
对开展技术研发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投入生产应用的企业,每项
发明专利给予5万元奖励
。
通知原文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管理办法
》的通知
上一条:
关于提醒创新主体关注专利预审服务 备案申请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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