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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学领域容易被技术人员忽略的专利申请主题

发布时间:2024-11-05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每一个研发项目都致力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新服务,技术研发需要专业的技术团队支持,在项目的整个进程中,技术人员参与度相对较高,且对于整体的技术路线更为了解,因此在进行专利申请时,技术人员向代理人所表述的发明点是专利申请的重要参考内容,也是企业进行专利布局的依据。


在前期跟技术人员的沟通中,发现技术人员有时存在这样一个误区“整个实验过程中都是采用的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甚至成熟运用的方案完成,都是很常规的技术,没有什么可以进行专利申请的内容”,这种认识无疑会造成一些技术的浪费,特别是对专利申请数量有需求的企业。


本篇对大化学领域一些容易被认定为“常规技术”而未进行专利布局的方面进行了简单的总结,以供申请人和发明人参考。


误区1

整体思路是行业内成熟的技术路线,

不能满足专利创造性


授权案例:CN1145095**.*

多组织中胆汁酸的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定性定量检测方法


授权权利要求:
1.一种多组织中胆汁酸的液相色谱质谱检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方法包括液相色谱质谱分析,其中液相色谱条件中流动相A为0.05-0.2%甲酸水,流动相B为0.05-0.2%甲酸乙腈,梯度洗脱程序如下:

0min,A:B,74-76:24-26,V/V;

4 min,A:B,74-76:24-26,V/V;

16 min,A:B,58-62:38-42,V/V;

30 min,A:B,24-26:74-76,V/V;

31 min,A:B,0-2:98-100,V/V;

33 min,A:B,0-2:98-100,V/V;

流速为340-360μl/min,柱温35-45℃;


待测胆汁酸样品为血浆样本时,前处理步骤包括:将血浆中加入混合内标溶液混合,加入70-80%乙醇水溶液,离心取上清液,然后经C18固相萃取,先用45-55%甲醇溶液淋洗弃去,然后用三乙胺-水-甲醇混合溶液系统洗脱,收集洗脱液,即得;


色谱柱为ACQUITY UPLC BEH C18色谱柱;


所述检测方法还包括标准溶液的配制,具体包括将HCA、ωMCA、αMCA、TαMCA、βMCA、CDCA、DCA、UDCA、HDCA、6,7-KLCA、7,12-KLCA、TβMCA、TωMCA、THDCA、TUDCA、 GCA、GCDCA、GDCA、GUDCA、LCA、7-KLCA、12-KLCA加甲醇制成各成分浓度分别为2-320 ng/ml的标准溶液1;将TCA、TCDCA、CA、TDCA加甲醇制成各成分浓度分别为10-800ng/ml的标准溶液2。


LC-MS的条件调整,如本领域技术人员所了解,基本上是实验过程中必须的操作,因此往往会被认定为只是常规调整。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选择发明的记载:“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者个体的发明”,“在进行选择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选择所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考虑的主要因素”。


可以看出,虽然液相色谱条件调整这个“大范围”已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的操作,但具体的色谱条件这个“小范围”并不是完全失去了申请可能性,考虑到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仍然可以顺利获得专利授权。如何认定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可以参考本公众号其他相关文章如何通过对比实验,证明专利申请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误区2


一整套的实验流程只能申请一件专利,

无法满足数量需求


授权案例:CN1161249**.

一种同时提取并测定血清中PCOS相关十二种类固醇激素的LC-MS/MS试剂盒


授权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LC-MS/MS法提取并测定12种类固醇激素的血液样本的前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为固相萃取,先包括使用缓冲液冲洗已上样收集板,所述的缓冲液的成分为:30%-35%甲醇、18%-22%乙腈;所述的缓冲液中的成分单独依次使用;之后包括洗脱步骤,所述的洗脱步骤中的洗脱液为乙腈和甲醇的混合液,乙腈和甲醇的体积比为3:1;再之后包括洗脱后吹干再进行复溶的步骤;所述的复溶所用的复溶液为50%甲醇;所述的收集板上样为加正压上样;所述的类固醇激素为17α-羟基孕酮、双氢睾酮、孕酮、睾酮、雌二醇、硫酸脱氢表雄酮、脱氢表雄酮、雄烯二酮、可的松、氢化可的松、雌三醇和雌酮。


仍以LC-MS为例,我们在第一个误区中对整体方案的申请进行了展示,实际上我们可以对其中的步骤进行分开布局,如示例中的前处理方法等。


也就是说在整个研发项目进程中,涉及到的优化的方案可以拆分成多件专利进行申请,以满足专利申请数量的需求。这一点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如果是基于最终优化得到的一整套方案进行拆分申请,需要考虑非正常申请的问题。



误区3

实验方案是针对某篇文献进行的适应性调整,改动很小,不能满足专利创造性


这里我们引用审查指南中给到的一个案例:


“发明和对比文件1均涉及一种治疗癫痫的中药组合物,说明书记载了发明是在某已知方的基础上进行组方简化改进而成,共有8味中药原料,说明书还证明了发明与已知方相比,具有相当的抗癫痫疗效。说明书所述已知方即是对比文件1公开的组合物,共有11味中药原料,……


发明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删除了臣药白附子和当归,以及佐使药柴胡和郁金;并增加了佐使药丹参。由于白附子和当归的功效与对比文件1组方中其他臣药的功效并不相同,柴胡和郁金的功效也与发明所增加的佐使药丹参存在差异,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无法得到删除白附子、当归、柴胡、郁金,并增加丹参后,发明可产生与对比文件1所述已知方相当的抗癫痫疗效的技术启示,因此,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发明具备创造性。”出处: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一章第5.1.1.1节)


可以看出,在现有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哪怕是改动幅度比较小,只要这个改动是非显而易见的,仍然具有申请可行性。


在大化学领域的很多方案中涉及到多种的实验条件和试剂,对这些条件或试剂调整,主要还是需要结合效果去进行判断是否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尽量避免因为存在误区而错过了一些可申请专利的方向。对于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方法,也可参照本公众号其他相关文章(把对非显而易见性的答复看作“找不同”



相信解决了以上误区问题,大家一定可以多多产出专利,届时可以再优中择优,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更有价值的方案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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