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那么,如何准确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呢?
接下来,小编就以几个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
案例分析1:一种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中杂质的分离检测方法
该发明的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中杂质IB428和杂质IB429的分离检测方法,使用HPLC法进行分离检测;并记载了①流动相A和流动相B的种类、流动相溶剂体积比;②磷酸二氢钾缓冲溶液的浓度为20-30mmol/L;③具体的梯度洗脱程序等。
审查意见中给出,该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检测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中的杂质。
根据本发明的发明内容、技术效果进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重新认定,认定步骤如下:
对比分析:对比文件1中虽然也对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进行杂质分离检测,但并未公开对新杂质IB428和杂质IB429的检测,而不同杂质具有不同的出锋位置和结构,采用的分离检测方法和效果必然是不同的。
在本发明所分离的杂质和检测方法为公开的前提下,可确认,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了一种杂质IB428和杂质IB429分离度大于1.5、专属性更强、灵敏度更高、检测结果准确的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的分离检测方法。
案例分析2:一种含高负载量液体胶囊的营养软糖的制备方法
该发明的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用于营养软糖的高负载量液体胶囊的制备方法,所制备的高负载量液体胶囊按重量份计包含:
包材材料:30-68份胶体、60-100份溶剂;
芯材材料:120-150份功能物质、10-20份助剂和100-200份分散剂。
审查意见中给出,该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一种不同的高负载液体胶囊。
根据对技术效果的对比进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重新认定,认定步骤如下:
对比分析:对本发明和对比文件1的技术效果进行比较可知,本发明胶囊中功能物质的负载量明显高于对比文件1。因此,可以明确对比文件1并无法实现本申请所述的“高负载量”的技术效果。
案例分析3:一种含有中药组合物的饲料添加剂及其应用
该发明的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提高蛋鸡蛋品质的含有中药组合物的饲料添加剂,中药组合物原料包括以下重量份的组分:400-600份夏枯草、150-200份桑叶和60-100份野菊花。
审查意见中给出,该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丰富饲料添加剂的营养及种类。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应研读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区别技术特征和所认定的解决的技术问题”,分析是否与本发明实际的内容相一致。
若不一致,需要根据区别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的对比,重新认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重新确认的技术问题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发明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
对于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技术特征,应从整体上考虑所述技术特征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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