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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6年绵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1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

近日,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绵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6年绵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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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相关重点总结如下有申报需求的单位,请注意申报方式和截止日期:

绵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共有23个资助项目,其中4个(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资助项目免申即享;其余19个资助项目为快申快享

4个“免申即享”项目为:

第八条第一款: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第九条第一款: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对认定的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第九条第四款:对新获批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基地的企业、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十一条第一款:经国、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新认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知识产权培训平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一次性分别给予平台(网点)运营机构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19个“快申快享”项目为:

第八条第二款:对通过专利快速预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专利转化实施后,给予每件2000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第三款:对已转化实施且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按照年度净增长量给予专利权人每件2000的资助,同一专利权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第四款:对通过专利开放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1000的资助,同一专利权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

第八条第五款:对首次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并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给子每件产品1万元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第六款:企业通过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转让的方式,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获得专利技术,并用于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和产值的,给予企业许可费、转让费10%的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第七款: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专利导航、专利数据和信息开发利用、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研究等项目,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第八条第八款: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的主体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八条第九款:对运用地理标志且年度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地理标志运用人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运用地理标志且年度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地理标志运用人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每个地理标志运用人仅限资助一次。

第八条第十款: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对其按照年度最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贷款利息额的40%给予贴息资助。其中质押物包含发明专利的企业,当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质押物不包含发明专利的企业,当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第十一款:对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保险、专利执行保险、海外侵权责任保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等保险的企业,对其按照购买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贴,同一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第十二款: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活动中,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企业,按照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的5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第十三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的2%,给予同一产品(由多个企业联合发行的,按企业实际融资比例共享)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第九条第二款: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认证的企业,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认证的高校,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认证的科研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资助。

第九条第三款: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获得二级及以上证书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一级证书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第十条第一款:支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经行政机关处理,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给予每件案件代理费50%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当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第二款: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对维权有判决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当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一条第二款: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新办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开办扶持资助。

第十一条第三款:支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对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5000元、10000的资助,同一个人同一职称等级只给予一次资助。

第十一条第四款:对在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且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首次取得执业资格的专利代理师给予每人10000元的资助。同一专利代理师只给予一次资助。





按照以下方式和程序申报:

(一)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项目,由各县市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获批文件推荐,经审查复核后资助,企业无须申报。

“快申快享”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绵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s://cxfzfw.mianyang.cn/portal/zscq/intellectualProperty.html#/)和纸件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属地原则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报送至绵阳市知识产权促进服务中心。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6318—420日。

网上系统关闭时间为:20264202400

纸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26430日。






《绵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链接:

https://scjg.my.gov.cn/mysscjgj/c101690/202512/b123629a4058410997b4dfa8fb5a4769.shtml

原文链接:

https://scjg.my.gov.cn/mysscjgj/c101668/202603/22944469f1a24c65b424bcb23d7424c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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