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另外一种形式的非正常,存在于专利的业务开发”中,提到了实质审查中的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文本属于保密内容,其他人是无法获知的。
有一位朋友在后台纠正说,通过专利代理系统是可以查阅的。
对此,本人一时也有些心慌,以为政策改了或者自己犯错了,赶紧进行了多方的求证。
最终得到了确证,其他人真的是无法查阅的。
因此,对于实质审查中的专利,任何其他人针对审查意见的答复文本评头论足,这不合适那不合适的,基本都是骗人的。
那么,专利被驳回后,是不是可以查阅到审查意见的答复内容了呢?
这是有条件的,必须是过了专利复审期限,被国知局公告“驳回失效”,意味着从法律意义上彻底死亡后,才可以查阅。
也可以理解为:当可以查阅时,案子已经无法申请复审了。
这个期限是多长呢,大约最短是在发明专利被驳回的8个月以上。
除了这种情况外,发明专利的不同阶段,公众都可以查阅哪些案卷的内容呢?
这在专利审查指南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5.2 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
(1)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该案申请人或者代理师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提醒:
仅限于申请人和其代理师,公众不可以查阅。
(2)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
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
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以及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
注:
请注意,可以查阅的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仅限于初审程序中的案卷,不包含实审程序中的案卷。
发明专利被驳回后,在提交复审前,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尚未授权专利权”阶段。
(3)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
申请文件,优先权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
注:
已经授权公告的专利,是可以查阅审查意见答复的正文的。
(4)对于处在复审程序、无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结案的专利申请案卷,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和复制的,经有关方面同意后,参照上述第(1)和第(2)项的有关规定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案卷中进入当前审查程序以前的内容。
注:
专利进入复审程序、无效程序后未结案的,仅限可以查阅之前阶段的内容,不包含复审和无效阶段的案卷。
但一般也不允许,只有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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