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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靡全球的可口可乐,几百年后配方为何依旧成谜 ......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可口可乐于1886年诞生于美国亚特兰大,到今天其市值已经高达790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值钱的品牌之一。经典红白配色的可口可乐销售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给不同年代的人们带去清爽的畅饮体验,据统计,每过去一秒钟,就有19400瓶可口可乐到达消费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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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口可乐还有一个神秘传说——相传:

可口可乐诞生之时,掌握其配方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经理,另一个是技术负责人。他们二人将配方作为商业秘密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将配方一分为二,每人各拿一半,为了防止泄密,两人外出旅行甚至不能乘坐同一架飞机。

那没有配方叫厂家如何生产呢?他们定期在自己的实验室配制一种叫做7-x的香精,然后出售给各地的生产厂家……就这样还怕泄密,他们后来又把这个秘密配方保存到乔治亚信托公司的一个保险库里。

多年以后全美国知道这个秘密配方的不超过十人,而且这几个人也只能凭脑子记忆,不准用任何形式把它记录下来,如需查看这个秘方,必须经过该公司董事会议批准,在指定的时间内并有政府官员到场方能打开保险库的大门。

除此而外,可口可乐的制造商们也一直享受着经美国政府批准不必在产品包装上标明配方的特殊待遇。

直到今天,可口可乐的配方依然成谜,成为技术信息采取商业秘密保护的典范。这个传说究竟是确有其事还是营销手段,我们不得而知,但对于可口可乐为何将其配方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而非专利保护,我们却可以深入分析讨论一下。

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即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保护: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要求具有“三性”,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则要求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等构成要件。

对于企业来说,应选择将自己的关键技术置于商业秘密还是专利权的保护之下呢?下面小编将详细列举二者的优劣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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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可口可乐这种世界级企业来说,能够采取绝对严密的保密措施,且将配方这种核心技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其独占市场所能带来的利润,所以选择商业秘密而非专利保护是非常正确且合理的。而对于大多数的企业、学校来说,其能采取的保密手段有限、成本高于专利申请,且就算是做好了保密,他人也可以通过反向工程、独立研发等合法手段取该核心技术,当商业秘密被公开,自己的权益将得不到任何保护。

反观采取专利保护,专利申请的费用相对较低,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能够将自己公开的技术全面的保护起来,不用担心侵权风险。从成本、风险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考虑,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以专利权保护关键技术才是明智之举。

此外,虽然专利权需要公开换保护来获得,但专利和技术秘密并不是水火不容、绝对排斥。通过一定的专利撰写策略,可使专利申请在满足专利法相关要求的同时对其中一些内容进行技术保密。只要处理得当,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技术秘密可以使企业大大降低维权成本,使申请人既获得了一定的权利保护,又不至于使某些特定的技术细节大白于天下。

撰写一份优秀的专利申请文件,这里面有许多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需要考虑,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持续关注本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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