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是企业对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或发明创造进行保护的重要手段。我国“十四五”规划首次将高价值专利纳入核心标准,同时,对于寻求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来说,专利已成为科创属性的“硬指标。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企业对专利的理解程度不断提高,但部分企业和员工仍然对专利存在一些误区。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辟谣企业对专利常见的10大误解,快来看看你中招了吗?
误解1:专利能授权最重要
一般来说,企业通常找专利代理所申请专利,很多企业也以专利是否能授权作为专利代理所的服务评判标准,因此,大部分专利事务所的目的只是专利能授权。而这个专利是否有价值容易被忽视,包括这个专利保护范围是否比较大,这个专利的侵权可视度是否高,这个专利是否有被无效的风险,这些问题往往会被企业忽视。
实际上,专利的核心价值是其法律价值,往往是通过诉讼、许可过程来体现。能在诉讼中获胜的专利才是一项好的专利,也才有可能是一件高价值专利。如果说一件专利虽然授权了,但是权利范围非常小,压根就不可能涵盖到任何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技术,并且对自己的产品和技术的保护力度也几乎没有,因为权利范围太小,导致竞争对手抄袭了专利技术的核心,但是在其他地方稍微做回避改进就可以避开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这样的专利,申请成功可能还不如不成功,或者不申请更好。因为,不成功的话,专利权人也不会有一种拥有专利的假象,还想着去起诉竞争对手。不申请的话,因为技术方案没有被公开,竞争对手想要获得技术方案的核心可能还比较困难。
因此,认为专利能授权最重要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
误解2有专利就不会侵权
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认知。很多权利人认为自己申请了某一个产品的专利,并且专利获得授权,就认为自己可以没有任何风险的去生产、销售该产品了。这是对专利权的极大误解。专利权人有了这个专利,法律赋予你是禁止别人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但任何法律都没有说专利权人有了专利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因此,生产、销售已授权的专利的产品,还需要去做专利风险检索和分析。因为,很可能在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之前就有可以涵盖专利权人产品的专利已申请或已经授权。
误解3产品先投产后申请专利,没有成型的产品或产品没有投入生产,无需申请专利。
许多企业抱着探路的心态,未申请专利就将产品投入市场,曝光了产品后再进行专利权的申请。这种做法就算将来要对侵权者进行诉讼,也极其容易被侵权者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公开为由反驳,最终败了官司。
也有企业认为专利一定要有实际的产品,或者投入生产的工艺流程,才能申请专利。但是,这样容易使专利处于不稳定状态,可能会丧失专利的新颖性,沦为大众可使用的技术,而且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总而言之,专利申请的基础并非产品,投入生产不是申请专利的必要条件。
误解4 申请专利前先发表了相关论文或在网站上公开了创意设计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就急于发表论文或进行成果鉴定,把专利申请排在了后面。然而发表文章或进行相关的成果鉴定就不可避免的要公开技术内容,这将会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
这类误区通常发生在高校,老师或学生没有意识到要先申请专利,再进行论文的发表,很多时候,专利检索到的就是他们自己公开的论文。也有一些人急于展示自己的创意,在网上随意公开自己的研究材料,结果在审查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对比文件。还有一些即使没有被查到,但因为提前在网上公开了,以后也会被用作无效的证据。
误解5 :专利成果迭代更新不用申请专利
有些专利权人认为申请了一项或者几项专利后就能获得永久的保护,从而忽视了后续的研发和申请工作。这种一劳永逸的想法限制了专利技术的延伸与发展,更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巨大的漏洞。
一成不变的专利技术是不足以应对社会需求的。尤其是一些更新换代比较快的行业,如果没有及时跟上专利迭代的步伐,让他人对专利进行了改进,并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就只能拥有前一项专利的保护。这样不仅会影响原专利价值的发挥,还会反过来限制原专利的更新换代,甚至使原专利权人沦落为侵权的一方。
误解6: 专利的作用就是为了垄断
从字面上来看,“专利”似乎意味着“专有的利益”,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够实行其发明的技术或制造其发明的产品。但是这种理解有两个方面的错误:
首先,专利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推广技术进步而并非为了阻碍科技发展,当一专利权期满之后,任何人都能够实行该专利而无须付出任何代价。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的技术文献都是以专利的形式存在的。
另外,严格来讲,专利权人也未必能够实行其发明的技术或制造其发明的产品,他只是有权利阻止别人实施该发明而已。换句话说,专利权仅具有排他保护效果。例如,如果该专利权人的发明建立在另一项发明的基础上,若得不到在先发明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后一发明的专利权人同样没有权利实施该发明。
误解7 :外观设计专利不如发明专利
实际上,知识产权的各种类型,在不同的产业,不同的产品,以及不同的权利组合里面,都是各自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的。在某些情况下,比如消费类产品中,外观设计专利往往也会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尤其在有部分外观设计(Partial Design)制度的国家,可以对设计的局部进行保护,例如美国、日本、韩国等,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苹果的很多外观设计专利最终都在专利诉讼中获胜并获得高额赔偿金。
不同的专利类型审查周期不同,保护的客体也不相同,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结合我国3种专利审查周期的特点,提早谋划申请什么类型、什么时间申请以及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授权时间等。
误解8: 过分保密专利技术导致技术交底书材料不足
发明人在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有时候处于对专利技术的过度保密,在技术方案上一笔带过。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导致代理人无法撰写出合适的专利申请文本。
有些发明人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害怕更多的材料泄密,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一味要求保密,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专利申请文件就会显得特别单薄。专利申请文本公开的信息量过少从而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也是导致专利申请被审查员驳回的原因之一。
误解9: 有专利的产品是好产品
是否拥有专利并不能作为评判产品好坏的主要标准。
在市场上,面向消费者的产品通常是最终的制成品,而专利却可能是对制成品的若干细化。例如,液晶显示器由电源板、主板、中控板及液晶屏组件等组成,其中液晶屏组件又包括液晶分子层、滤光膜和背光源等。每一个部件在技术中都可以进一步细分,每一个细分的部分都可以有很多专利。也就是说,专利可能仅仅是对制成品中一个小部件的改进,可能涉及该部件的材料、结构,也有可能是外观设计。
此外,一些专利取得的效果可能仅仅是简化了其在工厂中的制造工序,或者是减少了生产时排放的污染物,这些效果对于社会进步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对于该产品的使用性能可能并没有任何提高。
因此,需要了解产品所宣传的专利到底好在哪里,才能清楚该产品是不是真正地“好”。
误解10 :没有授权的专利就没有价值
事实上,对于在生产成本和流通销售等领域存在优势的企业,即使专利没有获得授权,该企业仍然可以主导和占领该产品的市场。而没有授权的专利在申请的过程中已经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开的内容会作为已有的技术被专利局的审查员检索到,由此可以减少他人获得此类专利的可能。因此,没有授权并非没有价值,起码这个技术任何竞争对手也不可能再获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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