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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时的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2021-08-06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为什么我的技术这么好,还被驳回了呢?”,你是否也有相同的困惑?这是因为专利的驳回条款众多,授权专利除了要求具有创造性外,还需要符合专利法说明书公开充分(A26.3)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A26.4)等规定。

A26.3既是驳回条款又是无效条款,因此,即使专利申请侥幸过关获得授权,仍然存在极大的无效风险,专利的稳定性大打折扣。

先跟大家分享一个因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而被无效的案例。

专利201180055930.1,名称为“改进的铅酸电池隔板、电池、及相关方法”,因测试方法公开不充分被全部无效!

A26.3法条含义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权利要求1内容

案情分析

权利要求1涉及隔板的结构以及6种隔板特性参数中至少三种符合所述数值范围,但是,说明书中仅提及了隔板的结构为正侧纵向肋+背幅片+负侧横向肋,该三部分的尺寸范围以及膜材料,没有给出隔板特性测试方法、测试环境相关的描述。

虽然所涉及的隔板特性是隔板生产过程中经常关注的,但申请日之前,上述测试方法在本领域中不存在统一的标准,测试方法的步骤、试验条件直接影响获得的参数值,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通过所述特性数值明确说明书所述隔板特性,提及各个特性参数通常仍须标明试验方法和条件或者所参照的标准。

无效决定

 

Tips:

在撰写过程中,说明书除了要对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完整、清楚的描述,测试方法也应进行详细的描述,避免出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那如果审查过程中被指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我们又该怎么做呢?

小编遇到过一个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棘手案件,最终通过答复获得了授权,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下!

该专利涉及一种压敏热熔胶的制备:

(1)步骤S6如下:将表面富含羧基的氧化石墨烯与二元醇混合,反应,得石墨烯基多元醇(该步骤主要是进行羧基与羟基的酯化反应)。

审查员认为,羧基与羟基的酯化反应通常需要加入催化剂、活化剂、除水剂等,但是说明书中并未记载此步骤中加入了其它物质。

小编翻遍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实没有相关记载,最终在说明书附图中寻找到了蛛丝马迹: 

随后,以此为依据,说明DCC/DMAP用于该酯化反应的催化、活化等,并将“DCC/DMAP”特征并入了权利要求中。

(2)审查意见中还提到:说明书中记载了压敏热熔胶按国家标准GB/T 2792-1998进行粘结力的测试,测试结果以剥离强度表示。但是该标准针对的是压敏胶粘带,并非压敏胶,说明书中没有公开压敏胶带如何制得,也没有公开使用何种基材、被粘物的类型等。

说明书相关记载 

意见陈述

测试过程中采用的压敏胶带是采用本领域常规的制备工艺制备得到的,将本申请制备得到的热熔胶涂在无纺布上即可进行测试。国标GB/T 2792-1998举了常用的基材为不锈钢板,本申请采用的基材为不锈钢板。 

总结:

1. 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技术参数范围密切相关,而在申请日以前,本领域不存在统一的标准试验测试方法,说明书需要记载获得参数的相关试验方法。

2. 关于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可以尝试从说明书附图中寻找依据进行解释。

3. 关于测试方法公开不充分的问题:测试得到的数据与保护的技术方案无关,仅用于说明技术方案的效果,且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统一的标准试验方法,可参考以标准试验方法为依据进行解释。


010-8200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