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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补贴最高50万、商标最高5万,国优最高20万、国示范最高30万

发布时间:2021-11-15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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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

1.强化重点产业专利布局。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设立重点产业关键技术专利布局项目,对完成项目任务的承担单位,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经费扶持。开展高价值专利评价和认定,对上一年度新认定的高价值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发明专利所有权人不超过5000元奖补。对其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每件按实际发生官方费用的50%对发明专利所有权人给予奖补。以上项目不重复奖励。

2.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对获得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承担方不超过40万元经费扶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外观设计专利奖的第一完成人,按发明及实用新型对应标准50%予以奖励。

3.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对企业经核准注册的首件商标,给予企业不超过500元奖补。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不超过5万元奖补

4.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引导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9490-2013)(以下简称“贯标”),每年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进行评优,获得优秀等级的,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继续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对获得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的,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补。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5.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企业在实施海外布局前开展海外市场专利分析,规避企业“走出去”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对实施境外专利布局并获得授权的企业,按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发明专利所有权人2万元奖补,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布局累计获得奖补不超过3万元。对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给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不超过1万元奖补(同一商标在不同类别、不同延伸国按一件计算)。

二、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6.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成功获批的给予每个中心30万元奖补。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鼓励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对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成功的,按维权诉讼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费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相关单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动应对商标纠纷,对被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商标所有权人不超过50万元奖补。

7.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培育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商标,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给予注册商标所有权人10万元奖补。

8.推进“正版正货”示范创建。支持商贸街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以及企业开展“正版正货”示范创建,促进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对获得市“正版正货”示范街区创建项目的,每家给予创建主体不超过10万元经费扶持。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的,每家给予创建主体不超过10万元奖补。

三、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

9.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取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企业20%的贴息奖补(实际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发生利息给予20%的贴息奖补),同一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对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的政策性担保公司,给予担保公司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每家企业当年享受保费补贴的知识产权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强化高价值专利保护,对高价值专利投保专利执行险的,每件给予投保企业不超过2000元补贴。

10.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围绕我市“323+1”产业集群,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对获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运营平台项目的,每个给予获批单位20万元经费扶持。支持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组建产业专利池,给予每个新设联盟组织不超过20万元经费扶持。

11.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每年选取1至2个重点产业,进行专利导航分析,为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提供路径指引,每个专利导航分析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经费扶持。

12.支持版权示范创建。争创成功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的,给予创建主体20万元奖补;争创成功省级版权示范单位的,给予创建主体10万元奖补。争创成功国家级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奖补;争创成功省级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创建主体25万元奖补。

四、加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

13.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对争创成功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每家省级集聚区给予30万元经费扶持;对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每家市级集聚区给予10万元经费扶持。加强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招引工作,对每家新落户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经费扶持。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及研究机构在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每年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依考核等级分别给予每家服务机构3-6万元奖励。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平台建设,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扶持。

14.支持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推进驻扬高校创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对获批的高校,每家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经费扶持。推进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对获得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每家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扶持。

15.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等重点工作研究,支撑产业强市建设,每年扶持1-2个重点研究课题,每个课题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16.建立知识产权统计监测体系。每年安排经费20万元,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发布扬州市年度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17.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获得省专利发明人奖的发明人所在单位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个人1万元、2000元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中级职称的,给予个人500元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专利代理师资格的,给予个人2000元奖励。

本政策意见资金来源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相关资金市与区按1:1比例承担,县(市)由县(市)本级财政承担。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扬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国家、省等上级相关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国家、省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原《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扬府发〔2017〕142号)自本政策意见印发之日起废止。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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