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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我有一个心得

发布时间:2022-09-20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因此,必要技术特征是专门为评定独立权利要求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判断某一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应当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下面结合一个实际案例,分享一下笔者对必要技术特征的个人理解。

发明名称:一种固液混合设备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固液混合设备,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液体分布模块,粉体分散模块、固液混合模块及排出模块,所述的液体分布模块,其将待混合液体,输送至所述的混合模块,所述的粉体分散模块,其用于对待混合的粉体进行分散和/或粉碎后,进入固液混合模块;待混合液体与待混合粉体在所述的固液混合模块中进行混合并进行快速旋转,然后由所述的排出模块排出。

根据该申请说明书的背景技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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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超细粉体因比表面积大很难和液体浸润,与液体混合困难以及利用机械的能量加快粉体表面的润湿,避免使用润湿助剂是行业难题。可见,本申请声称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固液混合设备,不需要添加润湿助剂,通过机械的能量可实现粉体表面的润湿,与液体充分混合。

同时,根据其实用新型内容第0006段和第0028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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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知,本申请利用不同功能模块的设备组合克服了大的表面积的材料的润湿困难的问题,具体的技术方案为:(粉体分散模块)把待混合的粉体初步打散后,以特定的倾角与待混合的液体接触,进行初步的快速润湿,同时,在混合模块中,快速搅拌,加快粉体和液体的润湿过程。

可见,技术特征“粉体分散模块”、“粉体分散模块的初步打散”以及“以特定的倾角与待混合的液体接触”的相关技术特征是本申请为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仅记载了“所述的粉体分散模块,其用于对待混合的粉体进行分散和/或粉碎后,进入固液混合模块”的技术特征,其作用为将粉体进行分散和/或粉碎后输送至固液混合模块,未涉及利用机械的能量加快粉体表面润湿的结构或功能,其总和构成的技术方案,无法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1未记载解决本申请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判断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必要技术特征”时,必须认真阅读说明书,结合说明书中的阐述以及整体的技术方案来分析,以得到该技术特征在解决技术问题中实际发挥的作用。

以上是笔者在工作中对必要技术特征问题的个人拙见,希望对大家日后的代理工作有一点点帮助。



作者:专利代理人 尉月丽  编辑:豆豆 校对:朱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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