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合物专利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化合物结构-产品专利和化合物制备-方法专利。化合物制备方法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经常因为“单个或多个现有技术公开了相似的反应路线”认为专利不具备创造性。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实现有效答复呢?
下面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看一下。
申请号:CN201910753119.9,发明名称:一种呋虫胺的合成方法。
实审指出,D1和本申请起始原料不同,但是均为呋喃结构(见虚框标记),以及反应类型不同,反应路线具体如下:
本申请还原胺化反应:
D1亲核取代反应:
但是,D2反应类型与本申请相同,公开了本申请起始原料(见虚框标记)发生还原胺化的一般操作,并且制备得到了胺类物质(本申请也是制备胺类物质):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以本申请的起始原料进行还原胺化反应制备呋虫胺,本申请因为创造性较低被驳回。
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提出复审,主要争辩点如下:
(1)反应原料和反应类型不同:
本申请为3-醛基四氢呋喃(简称“呋喃醛”),对比文件1为3-甲烷磺酸氧甲基四氢呋喃(简称“呋喃磺酸酯”),两者原料结构和反应类型均不相同,即发明构思不同,具体地:
本申请(还原胺化反应):
亚胺中间体
本申请是先形成亚胺中间体,再经过还原、水解后,得到目标产物。
对比文件1(亲核取代反应):
对比文件1是先用NaH的强碱性,使1,5-二甲基-2-(硝基亚氨基)-六氢-1,3,5-三嗪(以下简称三嗪)形成N-中间体,再利用N-中间体和呋喃磺酸酯进行反应,反应完成后经过水解得到目标产物。
(2)制备工艺不是常规技术手段所得,克服了技术难题:
本申请亚胺中间体同时存在两个亚胺结构(-C=N-),因此在还原制备时还存在选择性的问题。本申请通过对还原剂的组成和还原的反应条件进行优化,使得其选择性较高,取得了较好的收率。
(3)D2无法给出技术启示:
①基团位置不同:D2中的仲胺基团是在杂环的对位,而本申请的仲胺基团处在杂环的邻位。
②基团类型不同:D2含有仲胺的杂环是脂肪环,为给电子基团;而本申请反应位点处的N旁边连接的是C=N-NO2,为强吸电子基团;
③列举公知常识:《有机化学》中公开了醛酮的还原胺化,但是其仅公开了连接给电子基团的胺的反应,无法预料到本申请可以发生还原胺化反应。最终,本专利获得授权!!!
总结一下,关于化合物的制备方法专利,答复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争辩:
说明原料类型和反应类型有何不同;
说明制备工艺的筛选克服了哪些技术难点,取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解释发明构思的不同点(建议列出反应式,更直观);
如果原料类型相似,反应类型相同,可以从基团位置、基团类型的区别等进行阐述,并列举公知常识说明反应的不可预见性(列举公知常识是最有说服力的)。
作者:专利工程师 郭晓英 编辑:陈雨柔 校对:朱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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