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提醒创新主体关注专利预审服务 备案申请的通知》备案申请条件中有以下内容:
1.注册地、登记地在上海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产业领域相关,并具有研发经费投入和自主研发能力;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三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近三年内无专利不诚信行为。
通知原文
关于提醒创新主体关注专利预审服务
备案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日前,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上海保护中心”)网站“预审备案”和“专利预审”等相关业务入口已接入“上海一网通办”。同时,10月初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定,上海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受理范围调整(见附件1)。为保证更多创新主体及时、便捷地享受专利预审服务,上海保护中心长期开展企事业单位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条件
二、备案申请材料
三、备案申请方式
四、备案申请流程
五、注意事项
1.上海保护中心是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的预审备案和专利预审服务均为公共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上海保护中心从未也不会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任何相关工作,备案主体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备案,经审核通过成为预审备案主体后,即可向上海保护中心提交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专利预审服务相关政策文件登录上海保护中心网站查看;
3.已备案企事业单位无需再次备案。
附件: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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