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审核规则”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创新主体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最新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优先审查推荐审核工作调整如下:
一、表格变化
对符合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应当提交最新版本的《全体申请人声明及证明文件》。(详见附件)
二、表格说明
提交的专利申请主分类号需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或《“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4)》的范围,附上所属主分类号、对应关键词所在页的截图并用不同颜色标注出来(如截图中所对应的关键词概述为空,则填左侧技术名称大类,关键词只选一个最符合专利技术特征的关键词)。例如,本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为智能制造,符合的优先审查理由是: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本申请主分类号为B23B7/02,符合其中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中分类号B23B7*的要求,关键词为****(关键词必须与现行四份分类体系文件中要求的关键词一致)
三、特别提醒
附件
1.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
2.《全体申请人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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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苏州分理处
2025年2月21日
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2.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请求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已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费,并已完成分类,具有分类号;
3.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4.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二)获取途径
2.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递交请求文件
(2)当面提交
对于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提出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当面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3)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事务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对于符合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提出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提交纸件请求文件。邮寄地址请查询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网站公布信息。
2.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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