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 政策动态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
■ 案件纠纷
华为打假山寨耳机获赔40万
“球王梅西”被申请注册商标?已被驳回
蓝月vs热血传奇确认不侵权案判决书
美林布洛芬商标曾被抢注
- 政策速递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指引》分为总则、平台内经营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附则四个部分,规定了平台内经营者从事进出口业务时应当注意在出口备案、侵权风险及线索监测、证据保存等方面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包括风险防范、投诉处理、数据管理等内容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内容。《指引》旨在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而在跨境贸易方面获得更大发展。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众号 )
- 热点资讯 -
▍华为打假山寨耳机获赔40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张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华为公司诉称,张某某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耳机,两个商品链接标题、图片、详情的品牌等多处使用了“华为”字样,而实际销售的并非“华为”品牌耳机,其行为侵害了华为商标专用权。根据提交证据,法院认定两款商品实际成交销售数量合计约33万件,销售总金额共计约40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链接销售的商品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华为”字样,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作品,构成商标性使用,该行为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40.3万元。
▍“球王梅西”被申请注册商标?已被驳回
12月18日,在2022卡塔尔世界杯足球赛决赛中,阿根廷队7比5战胜法国队,夺得冠军,梅西荣膺本届世界杯金球奖。梅西还当选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最有价值球员。相关信息显示,2022年11月,“球王梅西”商标被佛山一家贸易公司申请注册,但该商标申请于近日已被驳回。
但球星本人对自己名字商标的申请,也曾被驳回?对于这一网传消息,《法治日报》记者核实发现,确有此事。以“里奥内尔·安德雷斯·梅西·古奇蒂尼”为申请人搜索发现,梅西自己在中国申请的商标达到22件。其中就有注册失败的,如在一份申请/注册号为37440299、申请日期为2019年4月11日的“梅西”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状态显示为“驳回复审中”,驳回复审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当然,也有注册成功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商标是由标志构成的,标志在被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这是商标与专利和著作权的重大不同之处。专利法上的发明人、设计人,与著作权法上的作者,都是一种身份。而这种身份的取得,又以完成发明创造或创作为事实依据。“而商标的使用人或注册人,与其作为商标的标志之间,法律并不要求具有这样的身份关系。”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董炳和指出,梅西也不能主张,只有他才有资格将“梅西”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加之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梅西申请“梅西”商标被驳回,“看起来不那么合情,却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目前,共有40余枚“梅西”商标申请信息,其中30枚已注册成功,包括梅西本人申请的多枚“梅西”商标,国际分类包括办公用品、教育娱乐、啤酒饮料等。
(来源:法制日报 )
▍蓝月vs热血传奇确认不侵权案判决书
12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蓝月》电影与《热血传奇》游戏之间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原告授权腾讯视频播放的《蓝月》电影不侵害被告的《热血传奇》游戏作为视听作品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费用人民币20万元。
传奇IP认为:两作品在角色职业组合及形象、装备、技能、场景、玩法系统、特殊细节等6方面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构成改编关系。
盛和公司认为:传奇IP主张的多项内容属于不受著作权保护的抽象思想内容。
一审法院认为:在以视听作品对游戏进行保护时,其权利边界应以“画面”评价为中心,其著作权保护范围应当限于连续动态画面本身或其组合,以及对故事情节加以展示的视觉效果。传奇IP所主张中有多项不属于《热血传奇》游戏整体画面的保护范围内容,应予以排除:第一,未有对应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内容,如游戏安装及游戏内系统说明所示文字内容;第二,属于思想层面的内容,如职业组合、玩法设定;第三,属于公有领域或有限表达或缺乏视听作品独创性的内容,如武器通用形态、城镇场景设定。一审法院遂认定,案涉电影作品未使用《热血传奇》游戏的独创性表达。
▍美林布洛芬商标曾被抢注
据媒体报道,小红书“成人使用美林攻略”引发争议。而近期的囤药热也导致美林涨价,一瓶美林被黄牛炒到2500元甚至3000元以上。据悉,美林布洛芬混悬液是由强生公司旗下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
天眼查App显示,强生公司已申请注册13枚“美林”商标,其中8枚商标已注册成功,国际分类涉及医药、医疗器械、广告销售等,最早的一枚商标申请于1998年。值得一提的是,“美林布洛芬”“布洛芬美林”商标曾被广州某医药科技公司及自然人吉某抢注,国际分类涉及医疗器械、医药等,其中部分商标被强生公司申请宣告无效。目前,所有“美林布洛芬”“布洛芬美林”商标均为无效状态。
(来源:天眼查、北京知识产权公众号、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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