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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级享优先服务—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近期,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印发了《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中讲到,将对在泉州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进行分级动态管理,备案主体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代理机构划分为A+、A、B、C、四个等级。

评定为A级的备案主体和A级及以上的代理机构将会在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快速确权等各项业务工作中,给予优先服务。

对于评分低于70分的评定为C级的备案主体:

  1. 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频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每季度预审配额不超过1个;

2.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3.根据减分的严重程度,按照《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视情况予以“提醒”、“暂缓预审服务”、“停止预审服务”、“取消备案资格”。

对于评分低于60分的C级代理机构:

1.列为重点监督对象,暂缓其代理的专利预审申请服务;

2.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后提出书面恢复申请,泉州保护中心视其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其专利预审服务。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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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印发《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利申请预审管理,优化预审资源配置,提升专利预审质效,防范非正常低质量预审请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泉州实际,我中心研究制定了《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7月17日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为规范专利申请预审管理,鼓励诚实守信专利申请行为,优化预审资源配置,提升专利预审质效,防范非正常低质量预审请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4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运字〔2023〕10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泉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泉州保护中心”)完成备案,且上一自然年度内提交过专利预审请求的备案主体或代理机构。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在泉州保护中心备案成功的企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在泉州保护中心备案成功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或律师事务所。

(二)泉州保护中心根据行业(领域)属性,将预审服务对象分为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两类。备案主体分级管理,是指泉州保护中心根据备案主体的诚信、创新能力、预审案件质量、成果转化运用等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以切实优化专利预审服务,提升泉州市产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代理机构分级管理,是指泉州保护中心根据代理机构的诚信、预审案件质量、综合服务水平等情况,对其进行量化评价和分级管理的过程。

(三)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泉州保护中心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熟知预审管理各项规定,提交或代理高质量、高价值专利预审申请,营造良好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氛围。

二、评定要求和原则

(一)等级评定信息从以下渠道采集:

  1. 专利预审服务系统和I系统中的信息;2.备案主体、代理机构提交自我评定材料;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4.其他公开信息。

(二)泉州保护中心建立《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分级评定指标》(附件1)和《专利预审代理机构分级评定指标》(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实施分级动态管理。

(三)分级评定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其中,加分指标包括预审请求质量、预审请求数量、信息报送、主体资质、项目承接、能力培养等;减分指标包括预审请求质量等。具体指标内容根据相关政策及预审请求质量动态调整。

(四)泉州保护中心按年度开展分级评定工作。接收到评定通知后,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评,并报送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泉州保护中心将核实相关自评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行为或不配合评定工作的,将取消其等级评定并暂缓预审服务1年,期满后须向泉州保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方可恢复预审服务。

(五)泉州保护中心根据评分结果,分别对备案主体和代理专利预审代理机构分级评定指标机构进行排名与分级定档。备案主体的排名与分级,按排名从高到低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原则上排名前15%(含)的评定为A级,排名15%-80%(含)的评定为B级,其余评定为C级。代理机构的排名与分级,按排名从高到低划分为A+、A、B、C四个等级。原则上排名前5%(含)的评定为A+级,排名5%-15%(含)的评定为A级,排名15%-80%(含)的评定为B级,其余评定为C级。

(六)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对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和提交陈述材料,泉州保护中心将及时复核并反馈结果。

(七)泉州保护中心将根据分级评定结果,合理分配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预审份额。促进预审资源向真正有创新和产业化发展迫切需求的备案主体倾斜,向高质量专利申请倾斜。

三、备案主体分级管理

(一)备案主体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涉及的技术或方案应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应当符合高价值、高质量专利申请要求。

(二)泉州保护中心原则上在预审服务领域内优先为备案主体的下列技术或设计提供预审服务:1.属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及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科技成果;2.属于泉州市智能制造、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特别是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卡脖子”前沿技术等;3.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设计。

(三)对于评定为A级的备案主体:1.在泉州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2.在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各项业务工作中,给予优先服务,视情况增加专利申请预审份额;3.降低监督抽查和异常专利申请的检查频次; 4.在项目申报和综合运用服务需求,优先推荐;5.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或提供的优先服务。

(四)对于评定为B级的备案主体以及评分70分以上的C级备案主体:1.科技创新性强、市场潜力较大以及推广应用条件充分的研究成果经申请可获得优先预审服务,需提供佐证材料;2.适当提高对其研发投入、经营情况及创新能力等的检查频次。

(五)对于评分低于70分的评定为C级的备案主体:1.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检查频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每季度预审配额不超过1个;2.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3.根据减分的严重程度,按照《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视情况予以“提醒”、“暂缓预审服务”、“停止预审服务”、“取消备案资格”。

(六)对于被暂缓预审服务、停止预审服务以及取消备案专利预审代理机构分级评定指标资格的备案主体,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后提出书面恢复申请,泉州保护中心视其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恢复专利预审服务。

四、代理机构分级管理

(一)对于评定为A+和A级的代理机构:1.在泉州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其中,A+级代理机构将公布联系方式,颁发证书;2.优先服务其代理的属于本办法第三点“备案主体分级管理”第(二)点和A级备案主体的事项;3.优先审核其指导整改的备案主体的恢复预审服务请求; 4.在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快速确权等各项业务工作中,给予优先服务,适量增加专利申请预审份额;5.邀请经验分享,宣传典型案例;6.其他职责范围内的优先服务。

(二)对于评定为B级的代理机构以及评分60分以上的C级代理机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对于评分低于60分的C级代理机构:1.列为重点监督对象,暂缓其代理的专利预审申请服务;2.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后提出书面恢复申请,泉州保护中心视其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其专利预审服务。 

五、监督与责任

(一)泉州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分类分级评定和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主体合法权益,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依法予以保密。

(二)泉州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分类分级评定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本办法由泉州保护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分级评定指标注:同一事项加、减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附件2专利预审代理机构分级评定指标注:同一事项加、减分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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