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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8月21日,2023年度南京专利奖申报

发布时间:2023-08-09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近日,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南京专利奖申报的通知。

2023年度南京专利奖设立金奖不超过5项,银奖不超过10项,优秀奖不超过20项。

专利权人是高等学校或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同一专利权人申报参评专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1日。

具体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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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南京专利奖申报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科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创新意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 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加快南京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和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南京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南京专利奖评选办法》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南京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3年度南京专利奖设立金奖不超过5项,银奖不超过10项,优秀奖不超过20项。

 二、参评条件

申报参评南京专利奖的专利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2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人为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市常住居民;

(三)专利权有效、稳定,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四)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五)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六)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七)未获得过南京市优秀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含江苏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人)自行从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或者"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nqt.nanjing.gov.cn/nqtmh/njyst/pages/index) 下载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填写《南京专利奖申报书》等材料(附件1、2、4)。

(二)申报单位(人)将《南京专利奖申报书》及《南京专利奖申报附件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的材料打印后报所属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附件5)审核无误盖章后,一式两份由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局。纸质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按序装订,胶装成册。

(三)申报单位(人)纸质件材料经区(开发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无误盖章后进行电子扫描,电子扫描件为一个大小不超过50M的PDF文档。

(四)申报单位(人)登陆“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基本信息后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五)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根据系统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宁企通”政策兑现协同审批平台(http://180.101.237.45:8081/nj-nqt/pai/zhzw-user-platform/#/sso/login?appCode=njnqt-sfm), 对本区参评项目再次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的项目,直接在线提交至市级审核。对资料与实际不符、纸质件申报材料与上传的PDF扫描件不一致的,通知申报单位(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要求

(一)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二)专利权人是高等学校或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参评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同一专利权人申报参评专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三)申报的专利项目应为质量优秀、保护和运用成效显著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本地区专利项目申报的推荐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本地区和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人)申报。根据“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系统申报要求,申报人为个人的,请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收到申报申请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二)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区级线下和线上预审,应对申报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内容等认真开展审核,确保参评专利项目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三)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区财政部门需同时填列申报单位(人)《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 (附件4),作为南京专利奖专项资金立项的重要依据,由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区财政部门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四)申报单位(人)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1日;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对申报单位(人) 申报项目完成线上区级预审并提交市级预审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汇总申报单位(人) 的纸质件申报材料及《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 表》(附件4)、《区(开发区)南京专利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

(五)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项目的预审和报送工作。对申报单位(人)线上申报材料,及时审核,及时提交,避免超过规定时间后因系统关闭而无法提交。申报单位(人)的纸质件申报材料及各区(开发区)《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纸质件,盖章)和《区(开发区)南京专利奖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件,盖章),由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六)本通知及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及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及公示。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联系人:孙凌、秦琲琛

联系电话:84648625、84648810

电子邮箱:1519957759@qq.com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96号发展大厦804室

“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8505888;

QQ群名称:宁企通平台注册咨询群,群号:866711213。

附件:1.南京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2.南京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3.南京专利奖申报附件材料清单

4.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

5.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6.区(开发区)南京专利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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