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更好促进金牛区重点产业生态圈建设和产业功能区发展,根据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金牛府办规〔2022〕2号)精神和年度工作安排,现金牛区发布2024年度金牛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资助(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请各单位及个人按照通知及指南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项目类别
项目申报条件及资助金额
一、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商标权利人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金牛区2023年国家和四川省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为住所(经营场所)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
3.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未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资助金额
对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助。对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 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同一专利(专利组合)多次获奖,不重复资助,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补贴差额。
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
二、支持配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或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
2.申报单位为住所(经营场所)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
3.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未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资助金额
1.对2023年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 省、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10万和8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次复核合格后,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15万、10万元的资助。
2.对被省、市确定为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或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3年支持,每年给予20万元资助。
三、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住所(经营场所)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依规履行统计报表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的企业。
2.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未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该项目已获得成都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质押融资相关资助。
(二)资助金额
对通过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金融产品在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评估费、担保费、贷款利息,在获得市相关资助后,分别一次性给予出质人或其同意的借款人前述费用25%的资助。实际资助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
(一)申报条件
1.住所(经营场所)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3.申报单位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
4.该项目已获得成都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企业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财政资金补贴。
(二)资助金额
按照案件实际发生维权代理费的20%,给予原告(或请求人)单个案件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同一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
(一)申报条件
1.购买保险到期时间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住所(经营场所)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3.该项目已获得成都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维权险种资助项目财政资金保险补贴;
4.实行一年一报或趸交数年及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
(二)资助金额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评估费的15%给予投保人一次性资助,单个投保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住所(经营场所)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且通过贯标认证(国标)的单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省知识产权局贯标备案系统备案成功;
(2)发证日期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
2.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未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资助金额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贯标认证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对首次通过《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T/PPAC 701-2021)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
七、支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一)申报条件
由所在单位申报,资助对象为取得中级、高级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个人,该个人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或住所、经营场所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不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企业分支机构)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当前在职,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
(二)资助金额
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元/人、3000元/人、6000元/人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
八、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入、培养中高端人才
(一)申报条件
由金牛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资助对象为该单位执业专利代理师个人,该个人在金牛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同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以执业专利代理师身份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即连续执业满1年以上)且当前在职。申报单位及个人2022年以来无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二)资助金额
对金牛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首次引入、培养的执业专利代理师,在该机构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资助。同一专利代理师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为住所(经营场所)在金牛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的不予资助。
(二)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项目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五)提供的申报材料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申报时限
申报人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17:00前;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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