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青岛市专利创造
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资助项目
(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通过PCT途径取得国外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0件的予以补助(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不含非专利实质审查国家),每增加1件提高相应补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资助。
(二)国防专利:授权公告日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取得国防专利10件的予以补助,每增加1件提高相应补助。
二、资助申报
(一)申报方式
1.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登录“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选择“青岛市2024年度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在线填写青岛市2024年度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申请表并依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国防专利申报依保密规定,通过保密渠道办理。申报材料由专人在青岛市国防专利受理窗口提交。
3.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用户要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和结果,如审核不通过,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正。
(二)申报材料
1.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PCT国际公布文本扉页、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和相关专利审查机构发布的专利授权公告著录项目页的扫描件,及对应的中文译本。
2.国防专利资助,需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保密要求的国防专利证书扫描件复印件、《青岛市2024年度国防专利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3)纸质件和电子版。
3.对于共同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权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必须是青岛的企事业单位,应指定第一专利权人办理资助手续,并填写上传《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领取委托书》(附件1)。
4.凡申报资助资金的单位,均需填写上传《申报、领取青岛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2)。
5.整个申报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需提供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6.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用户无法修改已提交的资助申请信息,需审核人员驳回后修改。
3.为保证资金顺利到账,请申报单位务必保证所填写的申报单位名称、银行户名、开户行(具体到**银行**支行**分理处)、账号准确无误。申报单位与银行户名必须一致。
三、资助的受理、审核与汇总
1.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人负责受理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请。
2.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请务必于截止日期前申报,逾期视同放弃)。
3.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专利号、收款人户名、账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证明材料。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权有争议的。
1.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初审。
2.区市局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单位进行审核。
1.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受理、初审通过的《青岛市2024年度国防专利资助项目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版)、国防专利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市局。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由青岛政策通平台根据审核结果生成汇总信息。
四、资助的公示
五、有关要求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