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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的"3+1"困局

发布时间:2025-08-01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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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公众号张艺昕律师发布了一篇文章,提及了最高院的新规,导致了律师大大减少了业务空间。对于专利代理行业和代理人有借鉴的价值。

大概是:

最高院先后于7月24日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7月25日发布《严格区分失信、失能被执行人强化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大部分律师认为是利好,有利于承接诉讼后执行阶段的业务

张律师的看法所有不同,认为提高了承接执行和诉讼业务的难度,律师接这类的业务更加困难了。

目前专利行业的政策中,个别的与上述有类似之处。

这几年的非正常政策,基本起到了正面的作用,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如何进行专利防御与布局策略,企业在实践中的难度有了一定的增加。

当针对一项创新性的技术进行专利保护时,要获得稳定的专利权,并抵抗来自于竞争对手的无效攻击,仅仅申请一件发明专利够不够呢?

对于医药领域的全新化合物,勉强可以。

但对于机电领域,大多是远远不够的。

这有3个因素在起作用:



1、我国的专利审查中,在授权标准上,权利要求的范围对记载内容的支持要求较高。



不乏审查员要求将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缩小到实施例中记载的内容,对超过实施例记载的内容,不给予授权。

对于化学领域,有时仅仅授权给予明确记载了实验效果数据的技术方案,没有实验数据支撑的,则以说明书不支持为理由,拒绝授权。

申请人坚持要求更大授权范围的话,申请人可能很快地收到驳回通知书。

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在撰写专利文本时,被迫记载大量的实施例,才能争取到一定的专利授权范围。

然而大量的实施例,意味着要做大量的实验才能获取到对应的实验数据。

因此,当我们在撰写专利文本中间,建议申请人补充一定的实验时,申请人必然要衡量少则几万元多达几十万的实验费用,是否值得。

相当的申请人干脆放弃了申请专利。



2、机电领域,往往是多个的模块或者部件组合而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



机电领域的这种特点,如果将整体技术或者设备整体作为一个技术方案,仅仅申请一件专利的话,那么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较小,使得很容易被竞争对手绕过专利权范围,轻松的仿制后在市场上销售,从而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因此,最好的专利策略是通过合理的技术切分,切分成一套技术方案的组合,然后以系列申请的方式,申请几件、几十件甚至数百件的专利申请。

然而,这种专利策略一不小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因为形式上非常符合非正常申请规定的其中一个条款。



3、专利被无效掉的难度不太大



有句流行语声称:

没有无效不掉的专利。

可能有人反驳:有本事你去无效自拍杆的专利试试,无效掉的话算你牛。

是的,类似自拍杆这种的轮番无效,仍然屹立不倒的专利,还有朗讯的U盘专利吧,但这种情况的出现数量还不够。

我们更多的见到的是,大量的专利在经历过几轮无效宣告后,轰然倒塌;或者,虽然活了下来,但缺胳膊少腿的成为残疾,失去了部分的权利范围。

固然,其原因是我国的专利行业仍然处于发展的早期,整体而言专利代理行业专业水准不够理想,专利文本多多少的的存在一点问题。但,其他的明里暗里的因素也起到了左右结果的作用。

君不见,为何我国没有专门从事专利维权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因为很容易被戴上专利流氓的帽子,然后被痛打落水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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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考虑到维权,真正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既能有效地打击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又能抵抗住专利无效的攻击。批量申请多件专利,达到群狼战术的效果,是较好的专利布局策略。

由于以上的3个因素,加上这几年的打击非正常政策的误杀,组成了影响专利丛林策略和专利布局的:

限制因素3+1
好在近期国知局调整了非正常政策,以及出台了集中批量审查等倾斜性政策,大大缓解了上述的困境。

虽然专利审查和无效的限行制约因素,仍然有一定程度的存在。但理想的环境从来不会存在,对于申请人来说,如何在制约因素下,通过有效的专利丛林策略,对研发创新的成果进行专利布局,仍然是想方设法的要实现的专利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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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部门:精金石
作者:风清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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