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扩大了培育基础,首次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梯度培育范围,未来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将包含如下3种企业:
1、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部门负责认定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部门负责认定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负责认定
办法对后两种,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做了修改。
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例,将营业收入提升至5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提升至近两年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Ι类知识产权提升至4项以上。
其中,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布局,成为了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尤其是小巨人时,需要格外注意但容易忽视的一个重要点。一旦不慎,将面临数百万的潜在经济损失。
表面上看,关于发明专利的要求,波澜不惊,毫不起眼: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四)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
(四)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但远远不止表面上看到的这样,其对知识产权的要求隐含了数个条件。
不满足其中任何1个,均不符合标准。具体为:
1、必须是I类知识产权
“均不包含转入的Ι类知识产权,且申请企业应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以上的知识产权形式,相对来说,最简单容易操作的就是发明专利了。虽然也并不容易。
如果在申报中,采用专利作为1类知识产权的话,那么专利的具体要求为:
A、必须是发明专利。不能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专利。
以下的这几种专利均不可以。
B、必须是自己申请的发明专利,从他人手里购买过来的发明专利是不算数的。
如上所示,这件发明专利证书含有2个项目,分别为:
“申请日时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假设申报专精特新的公司名称为光明科技公司
那么光明科技这家公司必须既是“申请日时申请人”,也是“专利权人”。
如果仅出现在其中1个地方,那么则不符合条件,不能用这件发明专利来申报专精特新。
C、如果是几家公司一起申请了发明专利,必须排名在前3位。
以上述这件发明专利为例,其有4个专利权人。
排名第3位的是清华大学
排名第4位的为北京大学。
那么,清华大学可以使用这件专利,用来申报专精特新。
但北京大学不可以,因为北京大学排到了第4位,不符合前3位的条件。(仅为示例,假设清华北大符合申报专精特新的实体资格)。
D、发明专利的内容,必须与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有密切的关联
何为主导产品呢?有2个标准:
1)产品的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了50%。
2)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结合以上2个条件,得到一个结论:
发明专利的内容,必须是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至少可以打个擦边球。
如果与企业的核心技术没有关联性,那么有多少件发明专利,也毫无用处。
假设一家汽车企业,虽然有几件发明专利,但都是与轮胎的制造工艺相关的内容。显然,这几件专利是无法用于申报专精特新的。
如果公司申报专精特新的认定,
那么专利的布局规划,该如何进行?
有以下几点:
1、发明专利的申报数量,3倍以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最低是1件以上的发明专利,那么显然的,仅仅有1件发明专利是比较寒酸的。
至少拥有2件发明专利是合理的底限。
考虑到全国发明专利的平均授权率不高,大约50%。因此,企业在申报发明专利时,申请4件或更高数量的发明专利是相对安全的数量。
类似的,基于小巨人的申报最低标准是4件发明专利,那么拥有6件发明专利才算是说得过去。
因此,企业最好申请12件的发明专利以避免申报小巨人时,由于发明专利的数量不足达不到申报的门槛。
2、申请发明专利的时间,提前3年进行布局
虽然,专利发明可以通过预审通道,以快速审查的方式获得授权。从申请到获得授权大约仅仅6个月的的时间。
但这种方式获得授权的专利,在用于申报专精特新时,有一个BUG难以解决,面对专家的质疑时也有些尴尬。
即,半年内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很像是临阵磨枪的应对之举,如何能证明从研发开始到获得成果,以及应用到产品中,并获得了50%以上的销量占比?
如同一家种植并销售额达到1个亿的橙子公司,以1年前提交了专利申请,并通过预审通道6个月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内容涉及一种橙子的栽培技术。这违背了橙子树的自然生长和结果周期,显然通过不了审核。
因此,对于大多数行业,3年的时间是一个合理的技术应用到产品,并获得市场认可后的销售额的时间周期。
如果计划3年后申报专精特新,今天就得开始申请发明专利的布局规划了。
3、发明专利的申报,不要以零散的方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由于仅仅需要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即使零散式的申请发明专利,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可以的,并没有明显的缺陷。
但对于小巨人的申报,在最低4项发明专利的标准下,以零零散散方式申报专利的风险,将急剧提升。
相当数量的企业将为此付出延迟少则1年,多则3年的代价。
而这个代价,经济层面上体现的很直观,少则200万多则千万级别甚至更高的损失。
首先小巨人的发明专利申报规划数量为12件,同时必须与核心技术有关,而这个核心技术还得必须用于市场销量大的产品中。
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专利的布局必须作为第一步要做的事情。要同时考虑几个点:
1、不要在短时间内密集申请
一个月内,甚至同一天申请了多件发明专利,后续就不再申请,显得研发像是一锤子的事情,没有持续性研发,也没有技术的迭代。
2、短时间内申请,非常容易被国知局认定为非正常申请
即使申诉成功了,转为了正常的专利。但在我们的实践中,这种经过申诉过程的所谓“正常”专利,最终被驳回的可能性,也明显的提高。
3、技术拆解是一个技术活,也是一个专利策略
围绕同一个核心技术或者同一类核心技术申报超过10件以上的发明专利,对于技术的拆解和组合,也是一个技术活,拆解的不合理,最终的授权率就不高。
进一步,较大数量的核心技术,往往涉及的多种不同技术领域的技术交叉混合,例如机械结构与通信技术、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等等。
而大多数的专利代理师往往只具备单一技术领域的撰写能力,这时为了照顾这种单一的撰写能力,往往将技术拆解的过于零碎。
虽然可以撰写也能获得授权,但在后期的产品保护、防止侵权上,将埋下一个深不见底的大坑,饮鸩止渴。
得到了专精特新,失去了产品的专利保护。
因此,工信部最新出台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政策,对于企业的发明专利的布局规划,提出了远超以往的要求和标准。
不能紧跟新的政策要求,过于忽视和大意,可能导致企业少则数百万的潜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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