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笔者结合《专利法》核心法条与经手的真实答复案例,拆解这一问题的风险点与避坑要点,帮你避开专利申请路上的“绊脚石”。
一、“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法律依据:这两条核心要求必须吃透
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核心依据是《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该条款明确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要满足这一要求,需牢牢把握两个关键:
- “清楚、完整”:技术内容不能含糊笼统,必须是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推导得出的信息;
- “能够实现”:技术人员依据说明书内容,无需额外创新,就能完整再现技术方案、解决声称的技术问题,并获得预期效果。
此外,《审查指南》针对“能够实现”给出了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定无法实现的五种情形:
(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5)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以及效果,否则将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要求。
其中第二种(技术手段含糊)、第三种(技术手段无法解决问题)、第四种(单个技术手段不可行)是专利申请中最常见的“雷区”,也是本文重点拆解的方向。下面结合三个不同的具体案例进行拆解,更直观的理解如何规避上述风险。
二、案例拆解
案例1:技术手段含糊不清,无法具体实施
案件背景:说明书记载一种荔枝草提取物的提取方法,实施例1记载了具体步骤:
S5:将步骤 S2 得到的上清液 B 低温萃取,得到萃取物;
S6:将步骤 S1 得到的上清液 A、步骤 S4 得到的沉淀物和步骤 S5 得到的萃取物混合,加入环状糊精再次混合均匀(环状糊精加入量为上清液 A 和萃取物总重量的 0.5%),在 45±2℃下浓缩至相对密度为 1.25-1.30,即得荔枝草活性组合物。
审查意见观点:本申请记载了低温萃取,得到萃取物,但并未记载低温萃取的具体萃取剂,料液比等关键物质或参数。本申请说明书记载了技术手段,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得本申请技术方案中低温萃取步骤,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不能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避坑要点:在撰写涉及影响技术效果的关键技术手段,如“萃取”、“反应”等依赖具体物质或参数的技术步骤时,务必明确关键信息:
若涉及萃取,需写明萃取剂种类(如乙醇、乙酸乙酯等)、料液比(如 1:5、1:10 等)、萃取温度范围(如 0-5℃、-10-0℃等)、萃取次数等;
若涉及化学反应,需写明反应物浓度、反应温度、反应时间、催化剂种类及用量等。这些关键信息是技术方案可再现的基础,缺一不可。
案例2:技术手段不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案件背景:说明书记载一种防治肾病透析患者并发症的组合物。声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治肾病透析患者并发症。
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记载动物实验:
造模:通过给大鼠喂含腺嘌呤的饲料制造慢性肾功能衰竭模型,接着进行腹膜透析制备慢性肾衰竭透析大鼠模型。
分组:将造模成功的大鼠分为模型组、实验组,对照组,分别灌胃两周。实验组使用得到的组合物进行灌胃,剂量为2.0g/kg;对照组灌胃的组合物配方不同于实验组,剂量相同;空白对照组和模型组灌胃生理盐水,一天一次,期间各组均饲喂相同基础饲料。
检测:灌胃两周后,取大鼠尾血,测定血浆中血清白蛋白、血钾、血钙、血磷的含量变化;用比浊法测定前白蛋白含量;用ELISA法测定胰岛素生长因子‑1(IGF‑1)的水平。
结果:表2显示模型组相比空白对照组白蛋白含量、IGF 1 含量、前白蛋白、血磷和血钾含量均迅速降低(P<0.01), 血钙含量迅速升高(P<0.01)。实验组相对于模型组均表现白蛋白含量、IGF-1含量、血磷和血钾的含量升高,血钙的含量降低。
审查观点:根据本申请记载以及本领域现有技术均可知晓,长期持续的肾病透析导致肾脏合成蛋白能力下降,使蛋白质含量偏低,还会导致高钾血症、高磷血症、低钙血症、贫血、透析引起的低血压、肾病高血压、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并发症。临床血钾过高系指血清钾>5.0mmol/L,临床血清磷>1.78mmol/L 时便为高磷血症,低血钙症是指血钙<2.1mmol/L。然而,本申请表2显示慢性肾衰竭透析大鼠模型组比空白对照组血磷和血钾含量均迅速降低、血钙含量迅速升高,这显然与肾透析并发症的高钾血症、高磷血症、低钙血症的特点不符合,说明慢性肾衰竭透析大鼠模型不符合要求。其次,实验组相对于模型组均表现白蛋白含量、IGF-1 含量、血磷和血钾的含量升高,血钙的含量降低。说明灌胃实验组后,反而增加了血磷血钾含量,降低了血钙含量。而肾透析并发症包括高钾血症、高磷血症、低钙血症。实验组的结果表明了其不能起到综合改善肾病透析钙磷代谢紊乱包括高磷血症、低钙血症、高钾血症等并发症的效果,不能解决本申请要解决的防治肾病透析患者并发症的技术问题。
因此,本申请虽然提供了技术手段,但是根据本申请的实验数据,该技术手段不能解决所要解决的防治肾病透析患者并发症的技术问题,因此本申请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避坑要点:实验设计要合理,数据可以支持声称的技术技术效果。
案例3:一个技术手段不能实现
案件背景:说明书记载一种高效节能化纤用练染一浴处理剂及其制备方法,声称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中练染一浴处理剂存在匀染效果不佳、油剂去除不净或不均匀、油剂或污渍返沾引起油斑、色花等问题;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其中包括技术手段“将配方量的有机酯和磺化物反应,得到磺酸改性的有机酯;所述磺化物为苯磺化物、聚醚磺化物中的至少一种;所述苯磺化物为十二烷基苯磺酸和十二烷基苯磺酸盐中的至少一种;所述聚醚磺化物为磺化聚苯砜和磺化聚醚砜中的至少一种”。
审查观点:本领域周知,磺酸基和酯基一般不能反应,其原因在于:酯键是由醇和羧酸通过酯化反应新形成,具有一定的键能和稳定的共振结构,属于比较稳定的化学键;同时,磺酸基与有机基团之间的化学键也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这使的磺酸基不易与其他基团发生反应;其次,本申请中并未记载反应物的反应位点,且没有相应的产物结构表征,产物机构不能确定;即本申请的”有机酯和磺化物”不能反应。这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不能实现该发明,因此,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避坑要点:多手段手段需“逐一验证”,避免“想当然”组合,确认每一个技术手段(化学反应、工艺步骤)符合科学原理,若涉及新的化学反应,需记载反应条件、反应位点,并提供产物结构表征数据,证明反应能发生。 三、小结:避开“公开不充分”的3个核心原则 结合上述案例,专利撰写中要避开“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陷阱,需牢记以下原则:
1、技术手段“无含糊”:关键参数、物质种类、操作步骤需详细记载,避免“模糊表述”;
2、实验数据“能支撑”:模型设计合理,数据与技术效果正向匹配,不出现矛盾;
3、多手段“均可行”:单个技术手段需符合科学原理,组合后逻辑自洽,无“致命漏洞”。
专利撰写是“细节决定成败”的工作,避开“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坑,不仅能提高授权概率,更能为后续专利保护筑牢基础。希望本文的案例与分析,能为你在专利申请路上提供实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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