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2026年度贵阳市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运用促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申报指南重点总结如下: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4日。
一、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专项资助
1.对新认定市级知识产权重点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
对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资助。
2.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对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贵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0万元资助;自确定后的次年起,经年度评价合格的,每家50万元的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单位给予资助。
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10万元资助,对新获贵州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
4.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单位(园区)及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给予资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单位,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及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给予50万元资助。
5.对知识产权投保试点企业给予资助。
对投保试点企业所投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保险,其保费根据不同条件实行全额或按一定比例进行资助: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和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中的专利,以及获得驰名商标的商标,其保费每件不超过4000元的给予一次性全额资助,超过4000元的再按其超出金额80%予以资助,每件参保专利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企业最多资助10件专利或商标;企业投保的其他核心专利、主商标或地理标志,实行按所缴保费的50%给予资助,每件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个企业最多资助10件专利或商标。
6.对专利转化实施企业给予资助。
(1)自行实施:重点支持有利于支撑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有利于促进大数据综合创新试验区发展、有利于促进全面小康社会提升和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的专利成果转化,资助金额按与上年相比达到年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新增研发投入200万元为准,给予10万元资助;新增销售收入和研发投入每超过标准的10%,再增加资助金额5万元,最高资助限额为60万元。一个产品有多项专利技术的,只资助一次。
(2)转让、许可实施:支持企业以转让、实施许可等方式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专利使用权,交易额在20-200万元之间,属非关联交易的,按照交易额的10%予以资助。
7.对开展商标、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资助。
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包括自然人)以商标、专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银金融机构申请一年期及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息还清后,按照质押贷款额的3%给予一次性贴息资助,每个资助对象年度最高资助20万元。全年资助总额以当年预算资金为限,用完即止同一银行向我市同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放一年期以上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按照质押贷款额的0.2%给予一次性风险资助,风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年风险资助总额以当年预算资金为限,用完即止。
8.对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的企业给予资助
对承担市知识产权部门组织开展的贵阳市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战略项目(含软课题)研究、发展报告和规划编制、导航研究、预警分析等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估审定后给予20万元资助。
对完成专利技术信息分析等项目的单位,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估审定后给予10万元资助。
9.对知识产权保护项目资助。
鼓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对权利人在下列情形中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给予部分资助:
(一)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二)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三)专利、商标无效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四)仲裁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五)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其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资助金额按照维权过程中实际支出维权费用给予资助,国内维权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涉外维权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权利人同一权利类型,每年最多资助1件。
对经市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点),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自确定后的次年起,经年度评价合格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资助。
对举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经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调查确认侵权事实的,给予200元举报奖励。
10.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资助。
11.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等国家级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开展贵阳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项目的学校,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贵阳市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12.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按实际融资比例分享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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