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目变更,你头疼了吗?
一提到专利著录项目变更事宜,很多小伙伴就头痛了。由于提交的文件不正确或者不完整、没有按时缴费、信息填写不完整等原因经常会收到官方下发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为了能规避这些细节错误,顺利完成著变手续,今天小编和大家来聊一下著录项目变更的那些事宜......
一.为什么要提出著录项目变更
1.针对申请人的变更——主体发生改变,如权利转移、赠与、继承及其他;法律主体在国家主管部门登记的关键注册信息发生变动,且有必要变更专利申报书上的相关信息,如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证件号码、注册地址等信息变更;提交专利申请时错误填写申请人信息,需要更正。
2.针对发明人的变更——遗漏、误报或者多报了发明人信息。
3.针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变更——发生申请人变更时,受让方委托原代理机构之外的代理机构及代理人;未发生申请人变更时,申请人变更代理机构及代理人。
二.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需要的文件和费用
通常会遇到的情况主要分成四大类,下面将逐一为大家介绍。
第一类、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变化
申请人/权利人信息变化 | 所需文件 | 官方费用 | |
姓名或名称变更 | 个人更名 | 官方出具的申请人(专利权人)更名证明文件 | 200元 |
公司 | 官方出具的公司更名的证明文件 | ||
仅中文译名变更 | 出具申请人/专利权人签署的声明 | ||
权利转移 | 专利/申请的权利转让 | 1. 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的转让协议 2. 受让人签署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 |
地址变更 | 只需申请人(专利权人)更新后的地址,无需提交证明文件 | 无 |
第二类、发明人发生变化
著变的内容 | 所需文件 | 官方费用 |
增加、删除、替换 | 变更前申请人和全体发明人签署的声明文件、全体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 200元 |
更正名字/姓氏 | 发明人签署的更正姓名的文件 |
第三类、代理机构变更
著变的内容 | 所需文件 | 官方费用 |
代理机构变更 | 1. 申请人签署的对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 2. 申请人签署的对新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 无 |
第四类、特殊情况的著录项目变更
1.申请人(专利权人)权利转移与名称变更同时发生的情况
著变的内容 | 所需文件 | 官方费用 |
由A→B的权利转让,权利人由B→C的更名 | 1. A和B签署的申请转让协议 2. 官方出具的B到C的更名证明文件 3. C签署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 200元 |
2. 权利转移与代理机构变更同时发生的情况
著变的内容 | 所需文件 | 官方费用 |
由A→B的转让,同时做代理机构变更 | 1. A和B签署的申请转让协议 2. B签署的对新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3. A签署的对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 | 200元 |
关于缴费时间及费用
缴费时间: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申报。以后再对同一件专利申请提出变更请求,前期缴纳的没有使用的变更费用可以继续使用。
三.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主体
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代表人办理;
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1)变更代理机构涉及的时限、文件问题:
如果专利申请是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中途变更代理机构,例如前期递交专利申请时委托代理机构甲办理,答复审查意见阶段变更为代理机构乙办理, 或者前期递交专利申请时没有委托代理机构,后期需要委托代理机构等,都需要办理代理机构变更手续。
时限:变更代理机构需要查看该专利申请(专利)是否有马上到期的官方时限(如答复审查意见时限),尽量在时限前完成变更手续,否则可能影响该申请(专利)的效力。如,变更手续还没有合格,官方记录没有更改,后面的代理机构还没有资格递交文件,官方时限到了,导致该申请(专利)视撤。纸件递交的专利申请可以在变更代理机构的同时申请延期或答复审查意见,在线递交的电子申请需要提前提交变更申报书变更代理机构,等审查通过,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后,后面的代理机构才能递交答复审查意见文件或其他文件。如果不注意官方时限,可能会耽误时限,造成视撤等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对于恢复阶段的时限,一定要格外注意,一旦错过时限,将造成权利的永久丧失。
文件:如果专利申请(专利)前期委托代理机构甲办理,后期变更为代理机构乙办理时,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甲的解除委托声明以及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乙的委托书。如果专利申请(专利)权发生转移,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继续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即可。
已经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解除委托关系;接收申请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可以辞去委托关系,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都需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这里不再详述。
(2) 办理权利转移类主体变更涉及的官费减缴问题:
办理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权利转移的变更时,需要注意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否有资格享受官费减缴的待遇, 如果不注意,可能因为官费没有交足导致专利申请被视撤或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问题。
关于费减: 全部变更或增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重新提交费减请求。具体如下:
变更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享受费减的,
(1)全部变更后,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未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不再予以费用减缓。
(2)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增加的,新增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未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不再予以费用减缓。
(3)变更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减少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未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费用减缓标准不变。
四.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
(1)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2)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生效前,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以及已进入专利公布或公告准备的有关事项,仍以变更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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