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资讯详情

关于兑现2021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石景山.png

关于兑现2021年度

石景山区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以及服务,根据《石景山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京石市监发〔20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开展2021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31日,到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支持,且不纳入下一年度支持。


二、申报地点

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层企业开办大厅知识产权服务专区3号窗口 (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申报内容


(一)《暂行办法》第六条支持、奖励的事项: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

1.申报条件

2021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2.提交的纸质材料

(1)《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示范单位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税收完税证明;

(4)代办人需委托书(附件9)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暂行办法》第七条支持、奖励的事项:获得中国专利奖、外观设计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1.申报条件

2021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单位。

2.提交的纸质材料

(1)《专利奖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及2021年度知识产权情况;

(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税收完税证明;

(5)代办人需委托书(附件9)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三)《暂行办法》第八条支持、奖励的事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1.申报条件

2021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未享受过政府贯标后补助的企业。

2.提交的纸质材料

(1)《知识产权贯标支持申请表》(附件3);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贯标认证的相关合同及认证费发票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税收完税证明;

(5)代办人需委托书(附件9)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暂行办法》第十条支持、奖励的事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获得相应品牌称号

1.申报条件

2021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获得相应品牌称号的单位。

2.提交的纸质材料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称号奖励申请表》(附件4);

(2)获得称号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税收完税证明;

(4)代办人需委托书(附件9)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五)《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支持、奖励的事项: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及运营

1.申报条件

2021年围绕知识产权服务集成、转化交易、国际合作、纠纷调解、信息利用等环节,开展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的。

2.提交纸质材料

(1)《知识产权平台建设及运营支持申请表》(附件5);

(2)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业务投入费用的相关情况说明及财务证明;

(3)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业务开展情况;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税收完税证明;

(5)代办人需委托书(附件9)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六)《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支持、奖励的事项: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1.申报条件

2021年度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

2.提交纸质材料

(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经费支持申请表》(附件6)

(2)2021年度工作报告(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材料);

(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及凭证;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税收完税证明;

(5)代办人需委托书(附件9)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七)《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支持、奖励的事项:获得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

1.申报条件

2021年度获得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2.提交纸质材料

(1)《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奖励申请表》(附件7);

(2)获得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证明材料;

(3)学校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代办人需委托书(附件9)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八)《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支持、奖励的事项:开展知识产权高端推进工作

1.申报条件

2021年度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的企业。

2.提交纸质材料

(1)《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项目支持申请表》(附件8)

(2)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的项目合同或者协议;

(3)开展项目取得相应成果的报告文本以及费用支出发票;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税收完税证明;

(5)代办人需委托书(附件9)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中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多页请加盖骑缝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2.所有附件申请表电子版(word格式)须发送至邮箱sgk13151315@126.com。

3.主体单位名称变更的,请尽快到相关部门变更名称,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4.认真核对申请表中联系人和申请人手机号,务必确保准确无误,以便接收审核、修改意见和拨款确认通知。

5.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对政策支持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最终名单会在石景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www.bjsjs.gov.cn(石景山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6.提交申请材料后,务必关注区政府网站上的公告内容,在完成申报至拨款期间专利权人银行帐号如有变动的,请及时联系办理拨款手续变更,届时将不再对单个申请人进行电话通知,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


五、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李磊 电话:88793889-1354

窗口联系人:刘伟  电话:88793889-1105


附件:

1.《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示范单位奖励申请表》

2.《专利奖奖励申请表》

3.《知识产权贯标支持申请表》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称号奖励申请表》

5.《知识产权平台建设及运营支持申请表》

6.《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经费支持申请表》

7.《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奖励申请表》

8.《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项目支持申请表》

9.《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010-8200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