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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借助审查意见中的对比文件取得授权?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在有关创造性问题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无一例外的会记载着一个或多个的对比文件;这些对比文件往往给出了与本申请有关的技术启示,以至于审查意见中指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也让答复过程变得困难。

然而,这些对比文件有时正是降低答复难度的关键。



案例解析

我们结合案例来看:

本发明公开了4-溴-2-硝基苯酚连续流合成方法。

权利要求如下所示,仅列举关键部分:

一种4-溴-2-硝基苯酚连续流合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骤:

1)配制硝酸:将浓硝酸加入水中,使硝酸的浓度为7-8M;

2)配制底物;

3)连续流反应:将硝酸和底物分别注入连续流反应器反应。



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中引用了对比文件1(这个不是主角)指出:

对比文件1采用了与本发明相同的原料,但由于反应器不同,由此导致反应条件不同,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高收率高纯度的4-溴-2-硝基苯酚的合成方法。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审查意见中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2(主角登场!),并指出对比文件2中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硝化反应中,连续流反应器能够提高反应选择性和生产效率的技术启示。

至此,本发明采用的反应原料和连续流反应器都已经被公开,但反应物浓度及反应条件并未被公开。

而审查意见中毫无意外的使用了“在确定反应的基本方法后,进一步优化硝酸浓度、底物浓度、底物与硝酸的摩尔比、底物与硝酸的流速、具体的后处理步骤等反应细节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可以通过有限的试验得出”的论述以表达认为本发明的创造性不高。

最终结论是,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解析

将实施例与对比例结合分析是突出本发明创造性的重要手段;然而,在进一步阅读了具体实施方式之后发现:所有的对比例都是在单一调整反应物浓度、反应物用量和反应条件的基础上设置的,像极了审查意见中所说的“进一步优化”。

由于专利审查的专业性,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的结论并不是可以简简单单进行答复的,往往需要申请人或代理人从深度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一系列依据,围绕发明点进行答复。

然而,这时对比文件2站出来了,它决定给出一些思路:

对比文件2:采用浓硝酸才是常规技术手段!

“浓硝酸是一种具有强氧化性和腐蚀性的液体,其化学式为HNO3。浓硝酸通常是指质量分数在60%以上的硝酸溶液。“

至此,答复的思路豁然开朗——本发明采用硝酸的浓度为7-8M,而质量分数在60%以上的硝酸溶液在14M浓度以上,远远高于本发明所采用的硝酸浓度。

也就是说,本发明采用了一种非常规的技术手段以解决技术问题,并非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而硝酸的使用对于硝化反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答复思路

此时,可以从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进行答复,进一步结合依据来答复审查意见,具体从三方面的进行展开:

首先是公知常识:

芳香族化合物的硝化通常为亲电取代,具体过程为硝酸的-OH被质子化,接着被脱水剂脱去一分子的水形成硝酰正离子(NO2+)中间体,最后和苯环进行亲电芳香取代,并脱去H+。即硝化反应是依赖于NO2+进行,而稀硝酸里面的HNO3主要存在形式是H+和NO3-,而浓硝酸中的水含量更低,NO2+含量更高,利于硝化反应的进行。

而本申请采用的硝酸浓度为7-8M,体积浓度约为29-36%远低于D1采用的浓硝酸65-75%。即从理论上采用D1的浓硝酸更有助于反应的进行,而本申请对比例1采用了更高浓度硝酸,取得了更差的技术效果;因此,本申请采用稀硝酸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非显而易见的。

其次是现有技术:

D1实施例[0044]段中公开采用的硝酸浓度为65-75%,依照纯硝酸密度1.5g/mL计,对应摩尔浓度为15.48-17.86M,为浓硝酸;D2正文第一段第二行也公开了“常常以浓硝酸、混合酸、五氧化二氮等作为硝化剂”,在正文1.1部分Yu 等人也采用发烟硝酸作为硝化剂,除此之外D2中还公开了于洋、Rakshit、刘阳艺红、刘熠等人即便采用了连续流反应器,也同样选用了浓硝酸或发烟硝酸。

可见,选用浓硝酸或者发烟硝酸及其他更强的硝化剂,或进一步添加脱水剂,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同样可以说明本申请采用稀硝酸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非显而易见的。

最后是本发明实现技术效果的反应机理和研究工作:

发明人初期经过实验发现,采用常规浓硝酸的生产方式,硝酸浓度越浓,副产物越多,但采用低浓度的硝酸,由于硝化能力下降,其产率依旧无法达到理想的水平;针对此技术难点,进一步对低浓度硝酸硝化进行实验,发现稀硝酸也可以进行硝化生成单硝化反应产物,发明人从理论上确定,本申请采用的底物电子云密度较高,并且结合单硝化的位置在羟基的邻位,属于易于硝化的位置,综合考虑前述因素,发明人不断调整较低的硝酸浓度和用量以期望获得高产物产率的效果,最终实现了在连续流反应器的条件下采用稀硝酸硝化。

至此,通过列举三方面有力的论证,充分说明了在采用理论上硝化反应效果更差的稀硝酸的情况下,本发明提供的制备方法的产物产率,相对于常规的方法(采用连续流反应器配合浓硝酸做硝化剂)提高了42%,产生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预期的。



小结

本发明在所用原料种类和反应器均被现有技术公开的情况下,由于在技术方案开发的过程中,发明人并不会也难以着重关注有关审查过程中提到的对比文件的区别特征;往往会导致发明人从整体去看待技术方案本身和所取得的技术效果;忽略了最终技术方案中具体的技术特征相较于现有技术的创造性;因此,需要去进一步对比现有技术的所采用的相应的常规技术手段,来突出本发明某技术手段带来的创造性,进而答复审查意见。

而针对创造性问题的审查意见中必然会认定一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对比文件,而作为“接近的现有技术”,其中往往提到了本领域所采用的一些常规技术手段,这时我们通过从现有技术中挖掘可以用以对比突出本发明创造性的常规技术手段以突出本申请的创造性,而不局限于答复对比文件中的技术启示;同时由于对比文件本身在审查意见中被记载并经过进一步分析,因此采用对比文件中的依据答复审查意见,也往往可以更容易被接受。

而从申请人的角度来看,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提供引证文献,尤其是科研论文时,也应当注意论文总结性的结论以及绪论部分提供的背景技术中的技术启示,避免提供对于本申请技术方案具有明显技术启示的引证文献,增加授权难度。

综上所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也可能是对专利授权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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