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审查指南修改,可能对电话骚扰和一案两请影响最大
发布时间:2025-05-12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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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国知局发布了通知,针对《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但,其中有2个点,可能对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有影响。目前提交专利,如果有数个发明人,只有排名第一位的发明人的身份证号需要填写,其他发明人仅仅填写姓名,想填写身份证号也不行。那么,当碰到同一个单位有重名的人时,就有些麻烦了,名字都一样,到底哪个张三才是真正的发明人?是有点麻烦的。某些(黑)代理机构,通过非法的方式,在获取了专利的发明人信息后,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恶意推销业务。代理案子的机构还没有收到驳回通知书呢,推销电话就打到发明人那里了:“您的专利被驳回了,是代理机构答复的太差了,吧啦吧啦........我认识的人中,聊天中数人也表达了类似的烦恼,其至少接到过几十个专利代理机构的电话,自己也很纳闷对方是怎么知道自己的电话的。导致现在接电话时,一听到“您好,我是xx专利代理公司”的声音,就呱唧挂掉了电话。然而,也有的发明人被蛊惑,对原代理机构产生了怀疑,从而转投对方的怀抱,让其成功得逞。我们自己的客户中,也有一些在接到类似的邮件或者信息时,转而质问我们,搞得我们很有负罪感。本次的审查指南的修改,可能加剧了这类(黑)机构的业务推销的猖獗。因为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填写的更加齐全了,获取更加容易。是否真的发生这种影响,值得后续关注。同日申请新型和发明,获得新型的授权后,如何也获得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的授权呢?在目前是很容易实现的。因为依据的现行的审查指南规定,只要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稍微修改修改,甚至形式上文字不同,往往审查员会给予授权。这样,专利权人可能过度得利。发生侵权纠纷时,既可以选择较大范围的新型保护,也可以选择更长时间和稳定性的发明作为维权的工具。因为结合侵权判断的等同原则,形式上不同的一案两请的授权发明,其实际的保护范围与新型相同,毫无区别。而本次修改,几乎一刀切的堵上这个窟窿,规定在提交申请时,申明了一案两请,那么就视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要申请人做了一案两请的声明,审查员完全不需要判断修改后的发明是否与新型相同,申请人只有一个选择,即:依据一项发明创造,只授予一件专利的原则,权利人本是不应该以形式上不同,但实质相同的一案两请方式,享受到过度的利益。这对公众极为不公平。由于目前的一案两请的漏洞,国知局也采取了一定的手段遏制,例如:延迟审查一案两请的发明专利,搁置到申请日的4年后才进行审查。但以上的行政措施,虽然耗费了大量的国知局的审查资源,但效果上还不够理想。本次的审查指南修改,可能降低了申请人的一案两请的热情,从而更好的减少这类的申请数量。本次审查指南的修改,主要还是针对人工智能和通信等领域的情况,做了适应性的修改完善。之外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本文上述2个点的修改,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当然,目前处于征求意见的阶段,最终确定的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化。有想法和建议的可以积极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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