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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和二通均无创造性,最后却获得授权

发布时间:2026-07-23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60
前言:

日常审查意见答复中,审查意见的审查的结论性意见经常是所有的权利要求无创造性,申请人会比较担心已经没有了授权前景,但这不不代表权利要求真正的无法授权,在答复工作,通过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对审查意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出,并进行合理的意见陈述,很多发明申请能过获得专利权利。

下面将给出一个实际答复案例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发动机连杆小头异形孔检测设备及检测方法

原申请的部分权利要求为:

1.一种发动机连杆小头异形孔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座(1)、升降平台(3)、直线驱动装置(2)、旋转驱动装置(4)、用于测量异形孔孔径的传感器(7)、用于固定发动机连杆(11)的固定安装组件(6)以及用于连接控制直线驱动装置(2)、旋转驱动装置(4)和传感器(7)的控制器(10);

所述直线驱动装置(2)固定连接于所述固定座(1),所述升降平台(3)滑动连接于所述固定座(1),所述直线驱动装置(2)的输出端固定连接于所述升降平台(3);

所述旋转驱动装置(4)固定连接在所述升降平台(3)上;

所述传感器(7)设置在异形孔中,所述传感器(7)固定连接于旋转驱动装置(4)的输出轴。

第一次审查意见 

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全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的规定。

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如果申请人没有陈述理由或者陈述理由不充分,其申请将被驳回。

审查意见中认定的区别特征为:

孔为发动机连杆小头异形孔;传感器,而对比文件 1 是测头;包括固定座、升降平台、用于固定发动机连杆的固定安装组件以及用于连接控制直线驱动装置、旋转驱动装置和传感器的控制器;直线驱动装置固定连接于固定座,升降平台滑动连接于固定座,直线驱动装置的输出端固定连接于升降平台;旋转驱动装置固定连接在升降平台上。

审查意见中的评述为:

对比文件 1(CN103822593A)公开了大尺寸管件内孔圆柱度误差测量装置及其测量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 10-12 段,附图1):测量装置上部为竖直升降机构 1(相当于直线驱动装置),竖直升降机构 1 的下端通过升降轴 2 连接测头机构 3,在测头机构上设有双测头和旋转结构,工件竖直安装在测量工作台上,可消除水平放置时,由于自重引起的悬挂变形,同时也方便测头机构的进给。运动机构驱动升降轴按给定间距上下移动到各测量截面位置,测头机构旋转,双测头测量管件内孔轮廓数据;开启测头机构 3 和激光发生器 4,并控制升降轴不断下降的同时测头机构 3 连续旋转(可知包括旋转驱动装置,测头固定连接于旋转驱动装置的输出轴),对比文件 1 公开了一种孔检测设备。

基于上述区别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扩展应用场景。

对于上述区别,将对比文件 1 的孔检测设备用于发动机连杆小头异形孔检测设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传感器是的测头的常规设置方式;其它区别是在对比文件 1 公开了升降和旋转的基础上,对升降和旋转实现方式的常规设置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 1 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第一次审查意见具体答复思路:

本发明与对比文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测量对象不同。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发动机连杆小头异形孔的测量准确性和速率的问题,重点在于针对发动机连杆小头异形孔这种异形孔结构,实现对发动机连杆小头异形孔的内椭圆相关参数(长轴直径、短轴直径等)以及母线轮廓度的精确测量。

对比文件1所测量的对象是大尺寸管件内孔圆柱度误差,其测量的是标准圆柱,截面是圆形,而非异形孔;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大尺寸管件内孔圆柱度误差测量装置及其测量方法,通过检测准直激光光斑位置偏移直接得到这两项误差值,并进行误差补偿,解决了大尺寸管件内孔圆柱度误差测量的问题。

对比文件2所测量的对象是车轮的轮毂的中心孔内径和盖口深度,其测量对象也是圆柱孔,而非异形孔,对比文件2与本发明的测量对象不同,对比文件2的内径检测件5与本发明的测头要测量的对象不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2也没有给出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第二次审查意见

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内容递交后,下发了第二次审查意见,仍旧指出全部的权利要求没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如果申请人没有陈述理由或者陈述理由不充分,其申请将被驳回。

对此,重新对答复的思路进行梳理,帮助审查方厘清本发明是不符合驳回条件,所以应该授权专利权利。

第二次审查意见具体答复思路:

申请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审查意见的相关评述存在事实认定和逻辑判断偏差,具体反驳理由如下: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不属于相同/相近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具备将其改进用于异形孔检测的动机

审查意见认为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同属“内孔轮廓测量”技术领域,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改进动机。但该认定忽略了两者技术问题的本质差异,不符合创造性判断中“改进动机”的认定原则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行终316号行政判决裁判要旨:若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发明构思上存在明显差异,则通常无改进动机)。原因如下:

1)技术构思差异:

对比文件1的技术问题是“测量大尺寸管件内孔圆柱度误差”,其技术方案围绕“圆柱度误差修正”展开,最终实现圆柱度误差的精准测量。

而本申请的技术问题是“发动机连杆小头异形孔的内椭圆参数及母线轮廓度精确测量”,重点解决异形孔(非圆柱)的复杂轮廓精准捕获问题。

由于技术问题不同,使得两者的技术方案截然不同,对比文件1的技术构思是“误差修正以保障圆柱度测量”,本申请的技术构思是“轮廓适配以实现异形孔测量”,两者的技术构思差异显著。

2)测量对象特性差异:

对比文件1明确针对“大尺寸管件内孔”,即便其测量过程中涉及轮廓数据,最终目的仍是验证该轮廓是否符合圆柱度要求(即偏差是否在圆柱度允许范围内),其测量对象的本质是“近似圆柱的孔”。

而本申请的测量对象是“发动机连杆小头异形孔”,该孔为非圆柱结构(截面为椭圆、母线为复杂曲线),且尺寸远小于对比文件1的“大尺寸管件”,同时发动机连杆作为精密机械零件,对测量精度、定位稳定性的要求远高于普通管件。两者测量对象的结构特性、尺寸范围、精度要求均存在本质区别,属于不同的应用场景。

3)改进动机的缺失: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发动机连杆小头异形孔检测”这一技术问题时,不会将对比文件1作为改进基础。一方面,对比文件1未给出任何适用于异形孔测量的技术启示,其误差修正机制仅针对圆柱度测量设计,无法适配异形孔的复杂轮廓;另一方面,对比文件1的“大尺寸管件”测量场景与本申请“精密小尺寸异形孔”场景差异过大,将其适配到小尺寸异形孔检测需突破尺寸适配、精度提升、轮廓捕获等多重技术障碍,本领域技术人员无动力也无依据进行此类改进。

相对于第一次审查意见的答复,仅仅阐述了技术问题不同,在第二次审查意见答复中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行终316号行政判决裁判要旨:若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发明构思上存在明显差异,则通常无改进动机。

对不具备改进动机进行清晰的阐述,帮助审查方更好的厘清了本发明和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的不同,破除了对比文件1所谓的存在的改进动机。


供稿部门:精金石\实务部
作者:贾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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