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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菱电机专利被无效看修改不能超原申请记载的范围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1-10-15 来源:精金石知识产权 阅读量:127

【引言】

本专利是申请号为201080027052.8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公开了一种图像编码装置、图像编码方法及图像解码装置,授权专利文件共三个独立权利要求,无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既未在原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也不能根据原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3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案件信息】

案件编号:4W111845

发明创造名称:图像编码装置、图像编码方法及图像解码装置

无效宣告请求人:郭策

专利权人: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专利号:201610373203.4

授权公告日:20190514

原申请申请号:201080027052.8

【基本案情】

请求人于2021年02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 26条第3款和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2 款和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3全部无效。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认为证据1和证据2中文译文中的“滤波器参数”应当翻译为“滤波器系数”,且认为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

合议组于2021年09月06日做出决定,宣告201610373203.4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授权公告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如下:

【决定要点】

本专利是申请号为201080027052. 8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合议组针对该原申请作为判断本专利分案申请是否超范围的依据。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包含技术特征“滤波器处理部针对构成所述块的各像素分配类别,根据1个以上的像素所属的类别生成多个应用于以像素单位进行的滤波器处理的滤波器,并且针对每个像素使用与该像素所属的类别对应的1个滤波器进行滤波器处理,从而对所述解码图像进行滤波器处理”,说明书第0099 段记载的内容是“例如,针对某区域(任意的尺寸(MXM像素)的块)的每一个,抽出该区域内的局部解码图像信号的分散值(variance), DCT系数、运动矢量、DCT系数的量化参数等而作为特征量,根据这些信息 实施类别分类。M是1以上的整数。”,而原申请权利要求1中“区域分类部,分别抽出构成由所述局部解码单元得到的局部解码图像的多个区域的特征量,根据所述特征量对各区域所属的类别进行分类”,可见本专利的说明书中是决定每个区域的类别,原申请也是决定每个区域的类别,而本专利权利要求是决定每个像素的类别,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修改超出了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记载的范围。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3的修改同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合议组认为,基于原申请说明书第0034段的记载可知,原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中对一帧图像仅设计1个滤波器,导致帧内的多个块无法应用最佳滤波器,从而无法提高图像质量。原申请说明书第0097-0105段的记载可知,原申请中是由区域分类部抽出局部解码图像的多个区域的特征量,基于上述特征量决定各区域的所属类别。并且,原申请说明书第0194、0236、0238-0239, 0250-0251段分别记载了四个实施方式中如何对块设置滤波器,由该记载的内容可知,原申请中在对区域决定类别后,针对局部解码图像中的块选择最佳滤波操作。综上可知,原申请中在解决面临的技术问题时,基于特征量决定各区域的所属类别,基于块选择最佳滤波操作,原申请中从未记载基于每个像素决定其所属类别,根据该像素所属类别为每个像素选择滤波器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既未在原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也不能根据原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而本专利的修改超出了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案例启示】

1、在后申请权利要求遵从在先申请记载的范围:

在分案申请或者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撰写时,为使得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支持,以及为答复阶段留有更多的修改余地,在后申请的说明书可以保留与原申请相同,但是对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务必要遵从原申请记载的内容,如果权利要求书中有与原申请记载不同的内容,则该内容需要是根据原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附图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否则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修改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的规定。

2、原申请说明书撰写需全面

无论从审查意见答复还是从分案的角度考虑,权利要求都需要说明书支持,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由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决定,否则可能出现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概括了较宽的范围,或者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不能从说明书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为避免权利要求书出现上述问题,说明书的撰写需要尽可能地全面,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

回复“三菱”可查看附件:
授权文本和无效宣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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