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是否有未来?
某机构在现场推广的美国专利业务,卖点有点意思: ——美国专利1个月授权。
对于申请人来讲,当自己申请的专利不能拿到自己想要的合理保护范围,从申请人的技术保护角度来讲,可能意义或必要性不大。
招聘:机电领域专利代理人/工程师
在当下,不少申请人都感慨专利授权之路愈发崎岖,有人戏称今年为“驳回元年”。那么,在授权难度逐渐提升的趋势下,应该如何攻克审查意见中所提到的驳回理由,使专利顺利授权呢?
近期,无论是实用新型还是发明,根据小编个人处理案件情况自行感受,下发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通知书的概率有所提升,说明对专利文本的质量有了更严格的把控,而不仅仅将大部分专利局限于形式问题审查(比如实用新型专利)或创造性审查(比如发明专利)。
“协同作用”,即特征组合后的效果大于各特征单独效果之和(1+1>2),这一词汇无论在申请文本还是答复文本中均屡见不鲜。但是事实上,《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均无“协同作用”的记载,而这一词汇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却有迹可循:
当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存在争议时,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是否对权利要求作出清楚、完整的解释,则至关重要。
大家在审查意见中经常会看到这样一句话: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前几日,公众号张艺昕律师发布了一篇文章,提及了最高院的新规,导致了律师大大减少了业务空间。对于专利代理行业和代理人有借鉴的价值。